关于公开征求《<固原市隆德县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调整方案》意见建议结果的公告

发表日期:2024-06-11编辑录入:


为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行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隆德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固原市隆德县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隆德县自然资源局于2024510日至2024524日,通过隆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xld.gov.cn/《调整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

公示期内,未收到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通过电子邮件、信件邮寄、电话告知等渠道的意见建议,特此说明。



                          隆德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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