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动交流 > 民意征集·重大决策预公开
关于公开征求《隆德县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制定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表日期:2025-02-12编辑录入:
为促进隆德县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适应出租汽车运价与现行社会经济发展,满足市民出行需求,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有关规定,隆德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组织起草了《隆德县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制定方案(征求意见稿)》,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即日起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2月17日前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反馈至隆德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联系电话:0954-6011074 邮箱:ldxfgj@163.com
地址:隆德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四楼价格室
邮编:756300
隆德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2025年2月11日
隆德县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制定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隆德县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适应出租汽车运价与现行社会经济发展,满足市民出行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对县域内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在进行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现将隆德县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制定方案提交听证。
一、基本情况
目前,隆德县有出租车企业3家,分别为:隆德县旭升出租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隆德县星鸿出租有限公司、隆德县众德出租有限公司,共计出租车197辆,其中:油气混合动力车16辆,燃油动力车168辆,纯电动车13辆,从业人员199名。单车日均服务车次27次(按每月28天运营天数计算),年平均运营里程约63400公里。按全县人口计算,万人拥有量12.87辆。截至2023年年底,主要车型为大众桑塔纳,占出租车总量的95%左右,且大部分为2016—2018年的燃油车或油气两用车,从年限上已经接近报废,各公司在逐步更新为电动或混动车。经营模式为非包租车(全部由车主及其家庭成员自主经营,即采用挂靠经营模式)。
二、制定依据和原则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定价目录》;
3.《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4.《宁夏回族自治区客运出租汽车运营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5.其他相关的政策依据。
(二)遵循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2、合理性原则。影响定价成本各项费用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社会公允水平。
3、相关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需为客运出租汽车运营过程直接相关或间接相关的费用。
4、权责发生制原则。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成本;不属于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得计入本期成本。
三、成本监审情况
本次成本监审通过调查、据实核算的方法,以监审测算期间单车运营相关数据为基础,通过市场调查核实,按照成本监审的有关规定,对隆德县出租汽车2021年、2022年、2023年单车运营成本费用所涉及的各类数据进行了全面审核确定。详情如下:
1.燃油车或油气两用车单位运营定价成本
2.新能源车单位运营定价成本
四、拟制定收费标准
经对隆德县出租车运营成本进行测算,分别按照60%、70%、80%的载客率核算了每公里的运营成本。同时根据隆德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以及出租车未来发展趋势、更新换代等因素,综合考虑拟制定价格为:
1.基价公里:3公里。
2.起步价:5.00元。
3.公里租价:1.50元/公里。
4.等候费:免费等候时间为5分钟,超过5分钟后,每5分钟加收1.00元。
5.单程空驶费:单程超过7公里后,每公里加收车公里价50%的空驶费。
6.夜间行驶费:当日晚23:00至次日凌晨6:00,每次加收1.00元。
五、实施时间
新的出租车运价标准经听证会论证,提请县人民政府研究后,印发执行。
六、监管措施及要求
(一)严格规范行业服务行为。出租车运营公司要加强对出租车驾驶员的管理和教育,增强驾驶员服务意识,做到文明行车,杜绝乱停乱靠,不选客、不甩客、不拒载,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我县出租车行业形象。
(二)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加强价格政策宣传,每台车辆必须张贴运价计费标准,明码标价,严格遵守“打表计程、按表收费”原则,在醒目位置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便于乘客监督。
(三)坚决依法整治非法客运。加大对非法客运行为的处罚力度。通过不间断开展系列专项集中整治、深化联勤联动机制、推广视频取证方式、加强综合治理考核、强化数据应用对接等,维护客运市场良好的营运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