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隆德县2025年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表日期:2025-10-09编辑录入:

为有效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口密集区域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居民生活环境,进一步推动文明城市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和《固原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隆德县2025年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现对该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各界各部门及广大市民积极参与。

一、公示时间

2025年1010日至2025年1024日

二、书面意见反馈方式

1.信件寄往: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隆德县解放街固原市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邮政编码: 756300)

2.电子邮件:ldsthj2024@163.com

三、咨询电话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0954-6013718

公示期间,请将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反馈,同时请附上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

                       2025年10月10日



隆德县2025年禁止和限制燃放

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为有效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口密集区域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居民生活环境,进一步推动文明城市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和《固原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部门联动、基层实施、社会协同”的原则,组织发动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强化措施,深入推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全面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禁限燃放时间

(一)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四、正月二十三(7时至24时),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可有序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段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婚丧嫁娶、传统节日及公安部门批准的燃放活动除外)。

(二)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本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高考、中考等期间,本县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燃放区域

县城建成区:即312国道县城段以南、隆庄公路县城段(吴山路)以西、德胜路以北,三里店水库坝面以东形成的闭合区域

四、禁止燃放场所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地点和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重点保护的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医疗机构、敬老院、福利院、学校等公共场所及附近区域,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室内外人员密集场所;

2.油库、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点)、变电站、高压线、机动车停车场或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以及木材、油料等物资存放场所及附近区域;车站、公路、桥梁等安全保护区内;

3.森林、林地、草原、草地及其边缘地带和河湖冰面;农村地区大棚、粮垛、柴草垛、沼气池等易燃易爆附近区域;

4.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层的高层建筑和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周边以及地下建筑物、在建施工现场等;

5.汽车、三轮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上;

6.楼房的楼梯、楼道内;

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禁止燃放以下烟花爆竹种类

(一)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三无”产品和“孔明灯”。

(二)个人禁止燃放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六、部门职责

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烟花爆竹燃放、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审查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焰火燃放许可证》; (侦办)查处非法制造、买卖、燃放、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行政案件和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销毁、处置非法烟花爆竹以及废旧烟花爆竹;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政府办(县审批服务管理负责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颁发和管理,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审批准入。

应急管理局:负责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常态化排查整治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坚决依法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店(点),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打击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负责应急处置协调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销售和质量监督,并积极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和假冒伪劣及“三无”产品,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好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

县城乡和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禁限放区域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流动兜售、非法占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日常巡查、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劝阻、制止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负责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办理和安全管理,依法查处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相关资质的违规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应急处置工作。

消防救援负责制定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调查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原因;强化消防监督管理,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进行管控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负责加强烟花爆竹燃放期间的环境监测工作;对随意燃放烟花爆竹,故意制造环境噪音污染,影响市民正常生活的单位和个人,协调相关部门依规予以制止并依法处理;加强与气象部门会商,根据天气条件,可能出现静稳天气或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发布预警,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指令。

各乡(镇)负责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充分调动群众发挥群防群治作用,组织社区、村(居)委在禁放时段组建禁限放管控队伍,及时劝阻违规燃放行为,利用视频监控及无人机巡检等方式,强化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常态化巡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禁放宣传、安全教育工作,对发现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要积极配合公安、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工作要求

乡(和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烟花爆竹监管职责,主动作为,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积极参与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公安、应急、市监、生态环境等部门根据环境风险容量科学测算可允许烟花爆竹燃放量,2025年10月底前督促辖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降低进货数量,进货量、出库量在2024年基础上合计压减50%。11月中旬前,全面清理禁止和限制燃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依法取缔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人员居住场所位于同一建筑、安全距离不满足要求、店内设置人员居住场所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点,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含春节期间临时销售点)在2024年基础上压减40%。各有关部门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燃放政策,引导人民群众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积极鼓励群众通过“110”、“12345”民生热线等渠道对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投诉全力抓好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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