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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发布森林草原禁火的通告》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表日期:2025-09-22编辑录入: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有效预防火灾发生,切实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办法》有关规定和区、市发布的《森林草原禁火的通告》,结合本县实际,组织编制了《发布森林草原禁火的通告》,现进行公示,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一、公示时间
2025年9月23日至2025年9月29日
二、书面意见反馈方式
1.信件寄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隆德县林业和草原局(邮政编码:756300)
2.电子邮件:ldxlyhcyj2025@163.com
三、咨询电话
0954-6012068
公示期间,请将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馈,同时请附上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隆德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9月23日
关于发布森林草原禁火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有效预防火灾发生,切实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办法》有关规定,特发布本禁火通告。
一、禁火时段
从本禁火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为全县森林草原防火禁火期。
二、禁火区域
对全县所有林地(包括集体、联户、个体荒山造林区及退耕还林区)、草原及其边缘易引发林草火灾地带(田埂、荒地、荒坡、路边等)范围内实行防火期禁火。
三、禁火内容
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和草原。
2.严禁焚烧秸秆、杂草杂物、烧灰积肥及其他农事用火行为。
3.严禁在进行祭祀活动时点烛、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放孔明灯等用火行为。
4.严禁吸烟、点火照明、烤火取暖、野炊和举办篝火等活动。
5.严禁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和行为。
四、其他
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森林派出所要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巡查,严管野外非法用火。在林区和关键时段,灵活封堵林区道路,禁止非作业车辆和人员进入林区,关键路口设立防火卡点,卡点实行“一挡两查六登记,两看一承诺”制度。林区重点路口建设集中祭祀点,引导群众文明祭祀。
2.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带班制度。
3.县气象局要做好高火险天气预报,及时发布防火信息,提醒广大居民群众增强森林草原防火意识。
4.严格实行封山禁牧政策,严禁在林区盗猎、割柴、偷牧、放牧,违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自治区禁牧封育条例》进行处罚。
在森林草原防火禁火期间,对防火措施落实不到位、违反禁火通告规定擅自进入管制区野外用火、过失引发火灾、故意纵火,不服从扑救火灾指挥、影响扑救火灾的,依法追究责任。
应急响应联系电话: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0954-6012079
县林业和草原局 0954-6012068
县森林派出所 0954-6011480
沙塘镇 0954-6658006 联财镇 0954-6648015
神林乡 0954-6638019 观庄乡 0954-6548010
温堡乡 0954-6728114 山河乡 0954-6718001
奠安乡 0954-6748007 凤岭乡 0954-6678001
陈靳乡 0954-6738004 好水乡 0954-6518020
张程乡 0954-6602101 杨河乡 0954-6528016
城关镇 0954-6011593 堡子山林场 0954-6016389
金华林场0954-6601259 观庄林场 0954-6601257
奠安林场0954-6601258 盘龙山林场 0954-3910078
神林南山林场 0954-663811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