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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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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选派灵武挂职干部管理办法 各有关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党委、总支(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选派到灵武市挂职干部的管理工作,确保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深入实践、严格要求、增长才干,返回之后能更好地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多做贡献,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选派对象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强,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年轻后备干部;
2、挂职时间为4个月(2006年7月初—10月底)。 1、选派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在灵武市委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各接收单位按本市干部的日常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2、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要自觉服从接收单位的领导,严格遵守接收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虚心学习,勤奋工作,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团结同志,热爱集体,树立挂职干部的良好形象。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或严肃处理; 3、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只转党(团)组织关系,其他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4、挂职干部因出差、休假等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单位的:1—3天由挂职单位审批,3天以上的由市委组织部审批; 6、县委组织部在挂职期间要对挂职干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挂职结束时,要进行全面考核。 三、挂职干部的待遇 1、挂职干部挂职期间由原单位按300元/月的标准
发给生活补助及往返交通费; 2、挂职期间因公出差的差旅费由挂职单位负责报销。 四、挂职干部的考核 1、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挂职结束时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由挂职单位负责,综合考核由县委组织部会同挂职单位进行; 2、综合考核以其履行义务、岗位职责、工作目标任务为依据,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五、挂职干部挂职期满后的安置 挂职期满后,挂职干部回原单位工作,岗位、职务不变。挂职工作实绩突出的,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可择优提拔使用或列入副科级后备干部人才库进行重点培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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