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检察院三项措施确保涉恶案件全部“清结”

发表日期:2020-07-13编辑录入:张浩亮(实习)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战决胜之年,隆德县检察院聚焦专项斗争目标任务,强化责任担当,以开展扫黑除恶“六清”行动为抓手,以案件办理为切入点,紧盯涉恶案件“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不放,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全力以赴推进涉恶案件清结工作,取得阶段性重大成果。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受理审查起诉涉恶案件6件40人(其中固原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3件14人),已全部提起公诉,实现了“案件清结”目标。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检察长靠前指挥,亲力亲为,统筹谋划、督促落实,对受理的涉恶案件,全部由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每个办案组学深吃透“两高两部”有关刑事办案规定,着力提升办案能力,办案组制定案件办理流程图,明确时间表,保证阅卷、提审、召开检委会、汇报等工作有序推进,确保案件公正高效办理。

 二是加强协调沟通,提高办案效率。充分发挥政法部门重大涉恶案件会商制度作用,加强与县扫黑办、侦查单位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破解办案中存在的难题,着力解决办案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切实形成打击合力,确保办案节奏不停滞、程序不违法,提高办案效率。

  三是加强请示汇报,确保案件质量。加强与上级检察机关沟通协调,争取业务指导,严把证据关和法律关,统一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司法尺度,确保案件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如,办理指定管辖的马某某等四人涉恶一案过程中,就案件定性问题、法律适用问题及时主动提请固原市人民检察院进行会商,达成共识,确保案件定性准确,目前隆德县已判决的三件涉恶案件,全部采纳了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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