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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制度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王朝建立后,都要 考虑组织什么样的军队,采取什么样的兵役制度,并用法律形 式固定下来’。中国的兵役制度,经历了民军制、征兵制、世兵 制、府兵制、募兵制等多种形式,尽管有的朝代多种兵役制度 并行,但从总体上看,各朝都以一种兵役制度为重要形式。为 了纵观历代的兵役状况,本文按着历史的脉络予以介绍。 一、先秦的兵役调度 先秦时期,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形成和发展时期。自从夏朝 有了军队后,兵役法律制度也随之产生了,由于当时的生产力 发展,还没有达到足以养活庞大的常备军的程度,因此,这一 时期的兵役制度是以奴隶制为基础的民军制。 民军制的最基本特点是平时为民,战时为军,平时在乡参· 加生产劳动,战时被征集组成军队参加战斗。夏朝只有少量曲 王室卫队是脱产的“常备军”,其它大量的都是民军。那时, 服兵役被看作是一种特权,只有奴隶主和平民有资格当兵,奴 隶是不允许参加军队的。奴隶主尤其是全体平民都有服兵役的 义务,一旦发生战争,夏王根据需要征集一定数量的本族成 员,临时组成以奴隶主贵族为核心的军队,战争结束,军 就随之解散,兵甲装备收归国库,平民回乡生产。 商代的常各军虽然比夏代增加了五、六倍,但其兵役制 依然是民军制。不过,商代的民军制较之夏代有了新的发展. 商初,基本和夏代一样,有了战事,临时征集奴隶主和平民 成军队,根据需要人数多少,从王畿(商王宜接管辖的地方) 或某族征集。保留卞来的这一期间甲骨文,就有大量的关于“登人” (登即征)、 “登众”,征某方、伐某方的卜辞。到了 商代中期,随着征服性战争不断增加,王畿周围大部分方国和‘ 部落,都逐渐被统一到商王王朝内,再实行过去临时性征集办 法已经不能适应战争的需要,于是商王就把兵役制度改变成预 编、预组、预任的民军制,这和今天的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有点 相似。其办法:一是“平时任户计民以预定其军籍”,使“人 有所隶之军,军有所统之将” (《周札正义》),即将适合服兵 役的人员进行登记,编入军队编制;二是在贵族中固定各级指 挥官,并将编制兵员的人数分配到王畿基层行政单位,使官知 所统之兵数量和人员情况,兵知管辖自己的格师;三展出征 时,·先‘由商王通知各师师长,然后由各级贵族指挥官超级下达 征集令,迅速按编辑制来组成军队参加战斗。担任预任军 官和登定大兵接的主突直贵族成员和平民,奴隶仍不允许参加 军事活动。但随着奴隶制的发展,一些世袭奴隶尤其是宜接为 商王服务的奴隶,已经变成效·隶主贵族的忠实臣仆,商王将他 们作为心腹和同族着待,有些成为王室卫队成员,有些成为王 室各级官吏,其中连续辅佐五代商王的伊尹就是奴隶出身。因 此,有些战争担任王室卫队成员的奴隶也参加了,不过,他们 仍不是军队成员,不在国家军队编制之内。 西周的兵役制度在商代民军制的基础上,又有新的发展, 28 其明显特点是“国野制”、 “甲土制”和“两卒制”。周灭商 后,俘虏和征服了大批商族成员,为了有效地镇压商族的反 抗,周族广大民众和贵族一起集中住在城邑,称为“国”,里 边的民众称为·;国人”;被征服的商族与其它族民众居住在郊 外广汹区,称为“野”,里边的民众被称作“野人”。 “国 人“:属平民阶层,他们虽受贵族的统治,但由于同周族有血 缘关系,因此享有参加政治活动和祭祀活动的权力,而最基本 的权力和义务是服兵役, “执干戈以卫社稷”, “国人”中每 个成”年男子都有服兵役的义务。 “野人”则不同, 他们地位 低下,是农业奴隶,虽没有当兵的权力,但遇有战事却要担负 繁重的军需杂役。西周的士兵分为甲士与徒兵,甲士一般由最 低层的奴隶主担任,平常不参加生产劳动,主要任务是学习射 御,类似职业性武士;徒兵由自由民担任,平时在乡生产,战 时出外打仗。据《汉书·食货志》记载,西周的兵役还实行“卒制”, 规定每家出一人为“正卒”,随时准备出征;其余为 ; :羡卒”,即服后备兵役。出征时“以七家相更替,七征而役 方一遍”。 春秋战国是战争空前额繁激烈的时代,军PA的数量比以前 有了飞速的增加。以战国为例,当时七国人口只有20D0万左 右,而兵数竞近500万之多(《历代兵制,):,.如此庞大的兵 力;使过去限制在贵族、平民范围的兵役制度已无法适应.,必须 扩大兵役范围,改变兵役制度。专秋时期,在春秋时期,在民军制的基础上 产全寸世兵制,战国进期限民军制则 渐被征兵制代替。世兵制 首先在齐国实行,”齐桓公采纳管仲的建议,把“国人”.适合服 兵役的武士,与工、商分区居住,不准迁徒,专服兵役:父死 子继,世代相传。 (《管子·小匡》)这一制度保证了固定的兵 源,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使各国竞相效访,:都把世兵作为常 备军的主体。为了扩大兵源,各国还打破“国” “野”界限, 规定大量的“野人”服兵役。除世兵以外,其它仍旧采取民军 制,平时在家生产,战时外出打仗。 战国时期,我国已经进入封建社会,过去的奴隶主阶级, 多数的转化成地主阶级,少量的降为农民,平民则绝大多数转 化为农民;过去的奴隶,少量的上升到地主阶层,大部分被 解放为农民。这一巨大变化必然影响到兵役制度,战国时已开 始实行征兵制,随着郡县在各国普及,征兵任务主要由郡县负 责,按照一切适龄、适役人员都要服段的规定、一有战事,凡 年15至60岁的男女都有可能被应征入伍。当时的临淄只有7万 户,而可征人员竞达91万之多,平均每家要出3个兵。春秋 以前妇女是不被应征的,、而战国妇女则要服兵役,担负守城、 后勤保障之类的任务。战国的服役时间也没固定的规定,主要 看战争的需要,战争结束,士兵退役回家,战争再起,又被应 征入伍。平是时的戍守任务由常备军担任。常备军是由适役人员 中挑选出来的健壮人员,选拔标准很高, 要求很 严。一旦入选,不仅待遇比一般士兵高得多,而且有的全家被 免去赋税,并另外分给房屋土地。 二、秦汉的兵役制度 秦汉是封建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时期限与战国比较, 这一时期国家统治的地域辽阔,中央政府权力高度集中,战争 相对减少。这种新的情况,使兵役制度较前有了改进,尽管秦 汉继续战国的征兵制,但在具体制度上要比战国完善得多‘ . ,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在各郡县普遍清查登记户口,不论男 ; 女老少一律在官府的户籍册上详记。出生登记,死了注销—。秦 代的兵役制度就建立在这严密的户籍制度上,具体规定是:凡 国民年17 至60 岁都要服役,有爵位56岁止役,爵位在四级以上 王可以免役。服径种类有“更卒”和“正卒”之别,更卒是劳 径;正卒是兵役。民从17岁起开始服更卒役,每年在本郡、县 为国家劳动一月,主要是修筑城垣、宫苑、释道和运输军需物 资.到了20岁开始转服兵役,称正卒,正卒服没时间为两年, 第一年在本郡县地方部队中服役,接受军事训练和担负警卫任 务,第二年被调到京城警卫部队服役或到边远地方驻守,去戍 边的被称作“戍卒”。秦代对服役要求十分严格,法律明确规 定,到了服兵役年龄隐匿不报及申报残废不实,未到免役年龄 而免役等弄虚作假的,都要处罚甲、盾或流放以至处死。秦代 虽然有了比较详细的兵役法规,但由于统治者残暴、挥霍,不 知爱惜民力,使这些规定并没有得到认真实行,当时全国人口 只有一千多万,而北筑长城四十余万,南戍五镇五十余万, 须山、阿房之役又七十余万。 (《历代兵制》)仅这些就高达 160万,占人口总数十分之一多。到了秦二世,由于兵源已 竭尽,竞强暴地“尽发闾戍”。当时以右为上,凡住在里门 之右的多为富贵者,左边的多为贫弱者,秦二世不管间左的居民 是否已完成服役任务,一律驱赶去服役,而且时间不受限制。 短暂的秦王朝在农民起义的烈火中很快就灭亡了。代之而 起的西汉统治者深刻总结了秦亡的教训,面临百业萧条,人民 穷困潦倒的现实,采取了与民休息的政策。西汉的兵役制度虽然 继续实行秦代的征兵制,但在具体规定上要比秦代宽松一些。 当时规定成年男子20至56岁要服役,具备服役条件的统称为 丁,男丁一生中要服役两年,一般从23岁开始,一年在本地当 兵,即郡国兵,称为“正卒”,另一年到京师去做卫士,即中 央军,称作“戍卒”。另外,凡男丁除到军中服役的外,每人 每年要在所在郡县从事一个月的无偿劳动,不愿去者可纳钱代 更.西汉还通过对本人及全家免役来奖励和笼络各级官吏、儒 3I 生、孝保者、有军功的1\出车马的、徒居边地的、高龄90以上 的子孙以及刘邦家乡的人民等等。到了汉武帝时期,由于连年 用兵,造成兵源缺乏,不得不兼用其它兵役方法,如募兵、发 囚徒为兵、发奴为兵等,但数量都不很大。 东汉时期的兵役制度较之西汉有了变化。汉光武帝刘秀即 位不久,就改革兵制,实行罢兵,把西汉的正卒制度取消了, 其本意是罢兵与民休息,但事与愿违,连续不断的边事和内 乱,常常需要临时征集兵员。由于取消了西汉的征兵制度,人 民未经军事训练,所征人员质量极差,不堪一击,因此只好实 行募兵制。当时募兵范围很广,不仅中央军多采用招募,各郡 国兵也靠临时募集,兵员来源主要是社会闲散成员和囚徒,他 们一旦被募为兵,就成为无限期的职业兵,有些还成为私人部 曲,世代相传。东汉中后期豪强兼并,内乱不已,上下都四处 募兵,往往不暇选择,使召募来的士卒素质大大下降,多是乌台 之众。东汉在以募兵为主要兵役制度的基础上,也兼行一些其 它兵役制度,如一些郡国继续实行征兵制以及发囚徒为兵、召 屯田兵等等。 . Z、三国两晋南北胡的兵役制度 东汉末年,豪强混战,社会处于大动荡、大分裂时期,继 魏蜀矣三国后,西晋虽实现短期统一,但很快的被北方少数民 族灭掉,东晋偏居江南,北方出现了五胡十六国,以后由少数 民族建立了魏、齐、周三个较大王朝,南方则相继出了宋、 齐、梁、陈四个王朝。这一时期战争频繁不已,统治者像走马 灯一样在历史舞台上匆匆而过。每个统治者为了巩固统治都于 方百计地在扩大军队、开拓兵源上作文章,为适应这种政治形 势,以世兵制为主要形式的兵役制度,被各个王朝普遍推广. 世兵制首先在魏国普遍推开。曹操起兵之初,大小军阀互 32 相混战,部属将领叛服无常,为了稳住将领,军阀们要求部将 以家属为人质,部将为避免猜疑,也主动送家属为人质。这种将 领质任制后来扩大到士兵,为了防止士兵逃亡和叛变,就将士兵 的家属也聚居一处集中管理,严加控制,这样就自然形成了军 户.军户逐渐成为曹魏的基本兵役制度,其特点是和民户分 开,单立户口,称士籍或兵籍,由军将管辖。军户专服兵役, 世代为兵,军户女子也不准外嫁,只能与军户婚配;曹魏在以 世兵制为主的前提下,也采取募兵、征兵、屯田兵、收降等办 法来保证兵源, 但被征募人员一旦为兵, 就被编入军户, 世 代从戎。蜀国的兵役制度是征兵制基础上的世兵制。蜀国疆域 小,人口总计百万左右,只是曹魏人口的五分之一,而不断的 战争却需要大量的兵员,为此蜀国在全国强行征兵,几乎所有 男子都要被迫当兵,其中一部分还转为世兵。除征兵外,刘备 和各将领带入蜀中的军队和部曲以及请葛亮收降的大量少数民 族,都被编成军户,世代为兵。孙吴的军队和曹魏一样,也实 行世兵制,不同之处,曹魏世兵不许可家属随军,而孙吴军队 家属则随军而后,曹魏的将领一般不世袭,而孙吴统军将领对 所统之兵,可以世袭,父死于继,兄死弟及。孙吴政权还赐给 统兵将领若干县邑,用其租税收入供给所领部曲及授予之兵, 同时还实行军屯。 两晋时期继续实行三国的世兵制。西晋是世兵制的全盛时 期,国家全部兵员,皆来自军户的士兵,具体制度也和魏时一 样。世兵在当时并不被人轻视,他们有了战功可以升官封侯、 免去军籍,子弟同民户一样,可照样当官。到了东晋,虽仍实 行世兵制,但世兵的组成成分已发生重大变化,由于中原地区 落于少数民族之手,使司马氏集团完全失去了对军户的控制, 仅靠南逃和原在江南的军户根本不够用,必须新增编一批军 33
户,但江南地广人稀,许多户口又被门阀豪族霸占为部曲、佃 客,不在政府编户之内,于是,东晋王朝就采用搜捕逃民、查 征隐户、调发奴隶和使用罪犯等手段来增补军户。这种方法对 新增军户来说,地位比原来有所提高,但对原有军户来说,地 位却下降了,军户逐渐成了贱役,受到人们普遍轻视,世兵制 从此走向衰落。到了东晋后期,世兵已不堪为用,统治者只好 通过比较优厚的待遇招募人员当兵,实行有事招募,事罢遣 回,或服没一段时间后复员。 南北朝时期,世兵制尽管还在实行,但由于世兵地位日趋 下降,老弱不堪,士气低落,迫使统治者不得不采取其它一些 兵役制度。南朝正规兵役制度虽然还是世兵制度,但这时的世 兵如同奴隶一样卑贱,军户大量逃亡。尽管刘宋王朝通过解除 军户等手段,来稳定士兵,但无济于事。为应付战争的需要, 各王朝一方面以犯人充军,并发展到一人犯法,同籍乡亲皆须 补兵,其家属改为军户;另一方面大量募兵和强行征兵,如刘 宋王朝的精锐部队——台军,就是招募来的。梁朝强行征兵发 展到发召兵士,皆须锁械” (《魏书.岛夷萧衍传的的地 步。南朝兵役十分繁重,男子从13岁就要服役,到了六、七十 岁还不能免, “西府兵士,或年几八十而犹伏隶;或年仅七岁 而已从役。衰耗之体,气用湮(音烟)微,儿弱之驱,肌肤末 实”(《宋书.自序》),这就是对当役服役情况的真实描述。 北朝的兵役制度与南朝有所不同,由于魏齐周的统治者都是少 数民族,所以在入主中原前实行的都是单一的部落世兵制,即 本族所有成员都编为军户,世代为兵,汉人则一般不服兵役, —“服勤农桑,以供军国” (《魏书·刘洁传》)中原后, 仅靠少数民族兵显然不够用,逐渐开始召募和征集汉人当兵, 因此,北朝是世兵制、募兵制、征兵制并行的时期。如北魏时 34 期,—t、中央军和镇戌兵是由以少数民族为主体的世兵组成,而各 州兵则以从汉族中征集的兵组成。东魏和北齐时还盛行私兵, 一些军将私自召募兵丁,作为私家护卫相奴役,有的也用于征 战。西魏北周时期还出现了府兵制,使我国兵役制度开始走向 新的阶段。朝时期的服役年限多数是20充兵60免役,在常备 军里服役一般是为期一年,轮流更换。 四、隋唐的兵役制度 府兵制是中国历史上一种新的兵役制度,它渊于北魏, 成于西魏、北周,行于隋,盛于唐前期,衰于唐中期以后。府 兵,’顾名思义,就是军府的士兵,其得名和魏晋以来把都督的 军衙称为军府有很大关联。’府兵制度最早萌芽子北魏时期,‘北 魏初年,’设立军府,分建镇戍(类似边防军区、军分区),形 成了相对稳定的军事组织单位,并以军府的形式出现,管辖着 大批府户。了西魏,集军政大权于一身的宇文泰,把将领和 士兵之间的隶属关系罩上了一层封建色彩,由最高的军事首领 分统六个军团,称六柱国,每个柱国下有两大将军,每个大将 军下有两个开府,每个开府统领一军,每军2000人,共12大 将军,24开府,24军,4.8万人;将士被硬性指定姓统一规 定的姓,另立户籍,”与民户有别。府兵的标准及待遇是“籍 民之才力者为府兵,身租庸调一切蠲)之,以农隙讲阅 战陈i.·马畜粮备,六家(六柱国)供之。”(《历代兵制》)当 时下般中等以上人家;三丁要选一健壮者从军。这就是最早 ,的府兵制度。北周和西魏一样实行府兵制,所不同的是把府兵 军土改称“蔼侍官”,不属柱国,加强中央集权。 隋文帝杨坚代周后,挥兵南下灭掉陈朝,建立了全国统一 的封建王朝——隋。隋朝在兵役制度上,普遍推行西魏、北周 ,构府兵制最初·,完全沿用北周的办法,推选有勇力的农民充 35 兵;免去租庸调,平时从事生产,农闲进行训练,由各级军官 督率,自立军籍而不入地方户籍。18岁开始服兵役,60免 役。役龄内的府兵,轮番服现役,未服现役的府兵,由管理军 户的军坊坊主或乡团团主管理。全国共设12卫府,炀帝时增 至16个,管辖各地军府和禁军。到了开皇十年(公元590年)随 着均田和租调制的进行,杨坚下令改革兵役制度,把军户编入 民户,改属州县管理,让军户和一般民户一样从事生产,这对 于长期以来军户民户分立,军户随军队调动,不能安定,生 活困苦来说,无疑有很大好处。杨坚还把民丁服役年龄提高 3 到21岁,免役年龄缩短为50岁,使壮年农丁有了较长时间 1 从事生产。隋代的这些制度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尤其隋场帝 杨广继位后,荒淫奢侈,好大喜功,征战不已,使正常的兵役制 度无法实行,竞达到“扫地为兵”、 “丁男不供,始役妇人” (《资治通鉴》卷一八一)的程度,出现了“天下死于役而家伤 于财”的惨状,隋朝也在这种暴改中被轰轰烈烈的农民大起义 所推翻。 唐朝建立后,把我国封建社会推向了全盛时期,府兵制在 这一时代也达到了顶峰。唐太宗李世民继位后认为“天下大 定”,着手整顿和加强府兵制度,将原来的骡骑、车骑府统改 称’为折冲府,全国军府数量增加到643个,’分别由12卫和东 宫6率管辖。每个折冲府按上中下三等管辖1209至800人, 下属编制单泣有团、旅、队、火。府兵的任务,一是宿卫;二 是续成;三是征战。服役年龄开始为20至60岁,到唐玄宗 时曾一度改为25至50岁。挑选标准是按身体、财力和每户 成丁多少作依据,实行“财均者取强,力均者取富,财力又 均,先取多丁” (《唐律释义》卷十六)。总的来讲,就是要以 强者为兵。抽丁原则,唐初是十丁征二,到李世民改革府兵制 36 时改为十二丁征一。被选为府兵的又分为番上和番下,番上就 是抽调府兵轮番到京师或边防重镇服径,一般每月要平均10 天,路途较运的可以一次服完役或“纳资代番”;番下就是服 役后的府兵,他们平时在乡生产,农闲时进行一些训练。遇有 战事,则要征调番上和部分番下府兵出征,战斗结束“兵散于 府,将归于朝” (《新唐书.兵制》)。·府兵的装各,个人的由 府丁自各,火、队装备由折冲统一筹备。在唐代,府兵的社 会地位较高,凡选为府兵的,不仅本人免除赋役,而且家属也 受到优待,征战有功者还可以得到勋级。 府兵制在唐代盛行了四、五十年后开始走向衰败,其原因主 要是均田制的破坏和租佃制的发达。唐代继承隋朝均田制和租 调的办法,在建国初实行计丁授田,府兵由均田户中点拣,资粮 装备由府兵自各,但由于均田制很不彻底,土地分配不均,官 越大受田越多,再加上土地可以买卖,使兼并土地之风迅速盛 行,造成许多农民破产变成佃户。在这种情况下,农民根本无 力承受沉重的军资自各的负担,必然设法逃避府兵兵役,府兵 制也就无法存在下去了。唐高宗时,就出现内于府兵分番更 代多不按时,致使在番府兵负担过重,不少人被迫逃避兵役的 现象。到了唐玄宗开元时,因府兵无力自各兵器、资粮,须由 政府拨给,只好将卫士改为招募,戌边的士兵也改用募来的 “官健”。从此,唐代兵役制度由府兵制逐渐改为以募兵制为 主。 五、五代宋的兵役制度 唐朝未年,爆发了黄巢领导的农民大起义,给唐王朝以致 命的打击。在风雨飘摇中的李唐政权奄奄一息时,割据军阀朱 温趁机灭掉唐朝,建立了后梁改权,从此,中国历史进入了 分裂混乱的五代时期。继后梁后中原地区相继出现后唐、后 37 晋、后汉、后周,南方则出现了十国。公元960年、,赵匡胤灭 ’ 掉后周,建立了宋朝,把全国基本统一起来。以后,随着辽、金、 元倔起,天下又处于分裂战乱状态,直到公无1279年南宋被元灭 掉,全国才又实现统一。五代与宋时期,接连不断的战争,使 统治者把军队作为立脚之本,后晋节度使安重荣曾说: “天子 宁有种耶?兵强马壮者为之尔”(《新五代史·安重荣传》)。 因此,这一时期的兵役制度比较紊乱。但总的来看,尽管有的 朝代多种兵役制度并行,占主导地位的还是募兵制。 后梁统治者朱温。为了防止士卒逃亡,对招募来的士卒,一 律在脑、手、臂等处刺字并用墨污,这种办法一出现,就被五 代的各统治者通用,称为“招刺”。除这种“招刺”和强征外,五 代统治者还实行了一些其它兵役制度,后晋否统治者曾在各州组 织乡兵,每七户征发一人,其兵仗、器械,都由七户分摊购 置。由于乡兵成员素质太差,用处不大,后来只好让乡兵归国 务农,但其名籍仍留在各州,以后组织武定军,又按名籍强迫 这些乡兵成为职业兵。到了后周时期,周世宗柴荣曾对军制进 行改革;涉及兵役方面的有:允许一些士兵归农,招募和拣练 健壮者组成禁军;裁汰老弱残兵,将降卒收编为六军、三十指 挥等。这些措施使后周很快强盛起来,取得了横扫江南、大败 北汉的胜利。但柴荣续位五年就病死,他的改革措施也从此中 断了。 :’ · : 北宋建立后,全国虽然基本统一,但北方的辽国日益强 大,成为宋王朝的主要威胁。为了维护统治和抗辽,需要一支 较强的常备军。为此,·北宋政权建立了一支多达七、八十万人 的由皇帝直接控制的禁军和有几十万人的地方部队厢兵、善兵 等,所有士兵部脱离生产,专事军戍。无论禁军、厢兵,一律 采取募兵制。禁军,从全国各地招募;守卫各州的厢兵,在本 38 、 州范围内招募;守卫边境地区的善兵,从当地少数民族中招 募;保卫乡土的乡兵,由各地按户籍抽调的壮丁组成。宋代募 兵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专门招募灾民为兵,其目的是“不收为 兵,则恐为盗” (《欧阳文忠公全集》卷五九)。按照当时的说 法“饥岁莫急于防民之盗,而防盗莫先于募民为兵”,这样 “上可以足兵之用,下可以去民之盗。一举而两得之”(《吴文 肃公文集》卷二)。从这种指导思想出发,赵宋王朝把招募灾 民为兵作为传统国策,每逢大灾,则将流离失所的成年男子招 之为兵。例如,真宗时,长沙发生灾荒,一次就募兵万余人。 对所募士卒,为防止逃亡,宋代沿习五代遗法,在其脸、手、 臂刺字,著名的将领狄青、岳飞入伍时都曾刺字于身。 宋代的募兵制,虽有有利一面,但弊端诸多,突出的一个 问题,名曰募兵,实际是养兵,逐渐形成冗兵,土卒变成朽兵, 国家财力负担过重,军队战斗力低下,一遇强敌纷纷败北,导 致了宋王朝的覆灭。当时士卒一日招募入伍,便终身仰食于 官,既使疾病衰老之后,也不被淘汰。久而久之,军队越来越 多,到北宋庆历年间时已达到136万;士卒质量也越来越差, 老弱病残,良莠不齐,再加上宋朝军政腐败,士卒饱食终日, 缺乏训练,骄情成习,以致养兵百万,无一可战之兵,结社会 的政治、经济和人民生活都带来严重问题。宋神宗赵顼(音需) 为了扭转这种腐败局面,任用王安石为相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在兵役制度上废除募兵制度,建立保甲制,达到寓兵于农的古 代征兵制。其主要内容:相邻民户l 0家,组成一保:选主户1 人为保长;50家为一大保,选1人为大保长;10大保为一都保, 选有财力为众所推服者为都保正。凡主客家有两丁以上(年15 以上),选1人为保丁,于农隙集中训练。每一大保须于夜间 经常轮流巡警。保甲制在全国推行后,受训完毕的义勇保甲、民 共718万余名,其中经过严格训练可以代替正兵的保丁达朗 余万人,成为禁军的辅助力量,为国家裁汰禁军、厢兵奠定了可 靠基础,增强了国家军力。神宗死后,守旧派当权,保甲法被 废除,宋王朝又回到募兵制老路,直至南宋灭亡。 六、辽西夏金元的兵摄制度 辽、西夏、金、元,都是我国北方少数民族在宋朝立国前‘ 后建立的区域性或统一的政权。金渐强大后,灭掉辽及北宋,: 与南宋南北对峙。不久,蒙古崛起,横扫欧亚,南宋和金又被 元所灭,全国实现统一。与政治、经济比较发达的汉族比较, 这些少数民族还很落后,多数处在奴隶社会阶段,反映在兵役 制度上,形成了全民皆兵式的部落兵制和世兵制? 辽是契丹族统治的国家,其兵没制度实行全民皆兵的征兵 制, “凡民妊十五以上,五十以下,隶兵籍” (辽史·兵卫 志》),各种装备、马匹及武器均自备,“国有兵事,部族、州、 县传檄而集” (《辽史·食货志》)。战斗结束,各部族兵仍回 原地从事生产。为了解决军需,辽还组织成军从事屯田, “沿 边各置屯田戍兵,易田积谷以给军饷” (《辽史·食货志))。 随着疆域不断扩大,为增强实力,辽还经常改编降军和收编俘 虏,对待宋降军实行分别管理,即契丹兵按部族方式管理, 汉兵由汉人枢密院按汉法进行统治。西夏是我国西北少数民 族党项羌族建立的奴隶主国家,其族以游牧为主,实行部落 制,于旷野‘中建帐幕为家,一家一帐,大部落干余帐,小部落 百余恢,男子年过15成丁,各部落每二丁取正军l入,配备 役夫1人,同住一帐幕,平日参加生产劳动,遇有战事,在本 部落首领率领下出外打仗。军队供应,除军官和正军能得到 少量的武器装备外,作战时士兵自带粮泊。这种全民皆兵的部 落制,使“人人能斗击,无复兵民之别,有事则举国皆来”,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七),战斗力较强。女真族统治的全 国在建国前,实行的也是部落兵制。建国后,由于不断向中原地 区扩张,疆域越来越广,为了扩大兵源,还实行了征兵制。《金 史·兵志》说: “金之初年,诸部之民。无它徭役,壮者皆兵, 平居则听以佃渔射猎习为劳事,有警则下令部内,及遣使诣诸 孛堇(音倍劲、部落长)征兵,凡步骑之仗糗(音朽)皆取备 焉。”后来,金太祖攻掠燕云十六州,对投降的汉军采取汉军 编制制度,由汉人降将统领,汉军的作用在全国也日益重要。 到了天德元年, (公元1149年),因金兵安于享乐,不堪应 战,就强迫汉人当兵,并制定了征发汉人服兵役的制度,称作 签军。被强征入伍的汉人,大多配置在第一线作战,女真部族 军则在后督战。全国末年,随着女真族封建化加深:部族式的 金兵已名存实亡,公元1234年在蒙古和南宋夹击下,金灭亡。 由蒙古族建立的元帝国,疆域十分辽阔,东北至鄂霍次克 海,Jk至西伯利亚大部,南至印度河流域,西至新疆,西南至 西藏、云南,东至于海。统治如此广大的地区,需要一支强 大的军队。元代的兵役制度,实行征兵制基础上的世兵制。蒙 古在建立元王朝以前,实行的是“其军即民,兵民一体”的全 民皆兵制度, “家有男子,十五以上,七十以下,无众寡尽签 为兵。” (《元史·兵一》)忽必烈建立元朝后,将军队分为蒙 古军,探马赤军(蒙古军精锐部队)、汉军、新附军四种,与 之相适应分为蒙古军户、探马赤军户、汉军户和新附军户。凡 属军户,都必须出一名成丁男子到指定地点当兵。军‘户和民 户分立,由专设的一种管理组织“奥鲁”(蒙语老小营、营盘) 管辖。军户世代相袭,非有“还为民户”的命令不得更改。元 政府还规定“无夫军妻配无妇军”, “所生儿男,继世为军”, 就是那些无子军户招来的养老女婿,或同族子侄继承产业的, 41 也必须承当正军或贴户,以保证兵员的稳定。在无代除少数以1 特殊技能为朝庭服务的能免除军籍外,其它绝大多数要编为军1 户。元政府还在汉人中推行正、贴军户制,即以2至5户为l 军,内分正户、贴户,正户出丁当兵,贻户则出钱供正户盘 ”缠、装备之用。元代除这种世兵制外,还在部分地区实行募兵, 所募士卒多编于弩军、匠军、水手军和炮军中。由于元朝兵没 负担十分繁重,再加上“奥鲁”对军户残酷剥削,造成越来越 多的军户破产逃亡,元顺帝至正五年(公元1345年),只好下 令革罢“奥鲁”,这标志着军户制彻底失败。 七、明代的兵役制度 : 元朝对人民残酷的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导致了各族人民 的强烈反抗,在农民起义的打击下,统治98年的元朝灭亡了。 朱元璋利用农民起义建立了明朝,面对干疮百孔的局面,实行 了一些改革,在兵役制度方面,吸取唐府兵制和元世兵制经 验,创建了卫所兵制。 卫所兵制是一种军民分治,戊屯并奉的兵役制度。朱元璋度 全国山河形势,根据险要轻重,在各地设立了若干卫所。具体 情况是,5600人为卫,卫辖5个千户所,每千户所1120人口,千户 所辖10个百户所,每百户所120人,每百户所辖两总旗,各50人, 每总旗下辖5小旗,每小旗10人。明代先后设立547个卫,2593 个所, “天下卫所官军员额二百七十余万”(《明史·兵志》)。 凡入卫所的将士都成为世袭军户,即一人从军,一家便永远为 军户,只有官到尚书的才能除去军籍。同时,实行军民分治, 军有军籍,民有民籍,严格划分,不准混淆,军丁由卫所管 理,不受地方行政机构管束。 卫所兵的主要任务是戍守和屯田。明代实行以屯养军,屯 田成为卫所的最大任务。朱元障曾说: “吾养兵百万,要不费 42 百姓一粒米” (《续文献通考》卷七十)。各卫所屯田比例要大 大高于戌守比例,大致情况是:边地,三分守城,七分屯种; 内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种。具体办法:每军户给田15亩至50 亩,由政府发结耕牛、农具、种子,收成后纳粮12石,存于仓 库,除供给日常需要外,余粮还可作为军官的俸结。屯田在明 代初期确实发挥了较大作用,从洪武到宣德四朝60几年间,军 队饷粮自给,不取自地方。 卫所兵的来源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跟随朱元漳起义的全 部从征军;二是元朝及各割据势力的归附军,三是“垛集”, 即以民户三户为一垛集单位,其中一户为正户,以一丁当军 没,另两户为贴户,正户军死,贴户丁补额,以后又使正贴户 轮流应军役;四是抽民户多丁者为军,被抽者建家立业,便成 为军户;五是清理混入民籍中的逃军,重新编入军户服役;六 是以罪人充军,称为“恩军”或“长生军”。 卫所兵制虽然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但由于军户地位太低, 遭受的经济剥削沉重,一人出役,全家为准备军装盘缠而生活 艰窘,再加上服没遥远, “南方之人死于寒冻,北方之人死于 瘴疠” (《皇明经世文编》卷一五),使卫军逃亡成风,卫所兵 员严重缺额,到了明中后期不得不采取募兵和征兵作为补充。 著名的“成家军”就是选募而来的。 在明代,除卫所兵外,还有一些自愿结合应募组成的乡 兵、土兵、义勇、土司兵以及少林、伏牛、五台山的僧兵,这 些多属自卫保家性质的民兵,数量十分有限。 八、清代与民国的兵役制度 公元1644年,统治东北和蒙古广大地区的满清贵族,乘李自 成领导的农民起义推翻明王朝后立足末稳之机,进军关内,击 败李自成,镇压了起义军的余部,在全国建立了统一政权。191I 年,孙中山领导幸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建立了中华民国, 1949年,.国民党政府被人民革命摧垮。清、民国时期,是中国 由封建社会沦落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时期,外敌的侵入,资 本主义的影响,军阀混战,使这一时期的兵役制度多有变化, 世兵制、募兵制、征兵制有时兼行,有时以其中一项为主。清 朝前期基本实行的是世兵制,中后期虽还保留着世兵制,但以 募兵为主;中华民国大部分时期以募兵为主,到了国民党统治 后期,实行了征兵制度。 清朝入关前,实行的是兵农合一,世代相袭的八旗兵制 度。 1601年, 女寅族部落首领努尔哈赤, 在统一女真族的过 程中,在原来基层部落组织“牛录”的某础上,建立了四个以 不同颜色旗帜命名的组织,即黄、白、红、蓝四旗,分管各牛 录。以后又扩大为八旗,分为正黄、正白、正红、正蓝、镶黄、 镶白、镶红、镶蓝八旗,后四旗标帜是在原四色旗上镶边。各 族内部组织统为三级,最高是旗,旗主叫固山额真,旗副叫梅 勒额真,旗下辖五甲喇,首领叫甲喇额真(汉名参领),每甲 喇辖五牛录,首领叫牛录额真(汉名佐领),每旗750 o人。旗 既是社会组织形式,又是军事组织单位, “以旗统人,即以旗 统兵。盖凡隶于兵者,皆可以为兵。” (《清代文献通考.兵 考一》)兄编入八旗的人户,统称为“旗人”或“某旗人”, 世代相袭,其子孙户籍也按旗注册,不准假冒和外流,居住也 要按严格的方位。男子年15至60岁为丁,每3丁出1人拔甲服 现役,2丁留家生产,称作“余丁”,负责供应出征人员,所 获战利品也要分结余丁。八旗兵武器、装备、粮草均自备,每 当征战,为了掠夺物品,不仅正丁,往往余丁和末到了年的少 年及家奴也随军参战,形成了“八旗子弟,人尽皆兵,不啻举 国皆兵” (《清史稿·兵志》)的状况。随着女真政权统治区域 的不断扩大,在满八旗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汉八旗和蒙八旗, 总兵力达15万余人。入关后,这支战斗力较强的军队成为脱离 生产、享有优厚待遇的特殊军队,将士多耽于享乐,日渐腐 化,在外敌入侵和农民大起义中已不堪一击。 清军入关后,八旗兵力明显不足,于是就招降明军和召募 汉人组成绿营兵,为了区别八旗,以绿旗作为标志。绿营兵i 律募本地人充任,士兵一经入伍,即编入兵籍,成为职业军人, 终生不能更动,有些则世代当兵。绿营兵最多时达到六十余 万,在康熙平定三藩之乱等山地作战中,成为决定性的力量。 由于绿营兵待遇比八旗兵低的多,再加上清政府允许军官尅扣 士兵粮钠,使绿营兵生活十分困苦,斗志涣散,战斗力日益降 低,在太平天国起义时同八旗兵一样朽弱无能,被打得落花流 水。清统治者被迫号召地方官绅兴办“团练”,以保卫地 方,,大地主曾国藩利用同乡、近里、亲故等关系,拣选团丁, 在家乡湖南湘乡募集了一支地主武装—湘军,以后李鸿章又· 在安庆以当地地主武装团练为基础,招募兵员,组织了淮军。 湘、淮军取代了八旗、绿营兵的正规军地位,成为镇压太平天 国的主力。清朝末年,受西方资本主义的影响,还组建了海军’ 和新军,其兵役制度一律是招募,但条件要比过去严格得多,” 如海军要求年龄16至18岁,身高4.7尺,能粗通文字,并有家 人作保。新军要求l 6至25岁,身高4.6尺以上,凡五官不全、 体弱、有暗疾手举不能及百斤以及吸食鸦片、犯古罪案和城市 游民一律不取,军官则必需是陆军学堂毕业。 北洋军阀初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的兵役制度,基本上都是 实行募兵制,由各部队自己派人到各地沼募。因军阀混战,烽 火连天,条件时宽时严,有时甚至打着募兵的幌子,强行抓侠 为兵。1933年(民国24年),国民党政府公布了我国历史上第 45 一部《兵役法》,规定实行义务兵役制,将兵役分为国民兵役和 常备兵役两种,男子年满18岁至45岁为服役时间。常备兵役分 为现役、正役、续役,平时征集年满20岁至25岁的男子,经检 定合格者,入营服现役,为期3年;期满退伍为正役,为期6 年;再转为续役,至年满奶岁,转为服国民兵役;满45岁退 役。对于地方自治未完成之区域,还规定了“得就今年合格志 愿服兵役之男子募充之”的募兵制度。这个《兵役法》只到抗日 战争后才正式实施,国民党政府曾在各地设师、团管区(相当 军分区、入武部),专门管理兵役事项。但由于统治者的腐败, 兵役法有名无实,兵役机关成了拉兵、抓兵、买兵的强征机构. 我国历史上,除统治阶级为现固政权、防御外敌、镇压人 民反抗,制定和实行了各种兵役制度外,广大人民在反抗阶级 和民族压迫,举行起义、暴动,建立和巩固自己政权过程中, 也曾实行过一些兵役制度,其中比较完备的是太平天国。太平 天国定都南京后,公布了综合施政纲领《天朝田亩制度》,对 天国的兵役制度做了明确规定,主要内容是实行“寓兵于农” 的征兵制。洪秀全按照太平军的编制,把广大居民组织起来, 每5家设1伍长,5伍长设1两司马,4两司马设1卒长,5卒 长设1旅g巾,5旅设1师帅,5师帅设1军帅,1军辖12500 家,在军帅辖区内每家出一人为伍卒,组成一军,“有警则首 领统之为兵,杀敌捕贼;无事则首领督之为农,耕田奉上” (《太平天国》第1册第321页),从而“家备戎装,人执军械,盖 寓兵于农,令军帅兼文武之任也”(《太平天国》第3册第106页)。 这种军政不分的政权制度和亦兵亦农的兵役制度,对保证天国 的兵源和军需供应起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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