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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字体:
隆德县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作者:管理员    首页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8

 

  为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效缓解广大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问题,隆德县近日出台政策,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进行适当调整。一是县内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再增加10个百分点,即乡镇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5%调整为65%、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调整为60%;二是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再增加10个百分点,即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15%调整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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