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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2008年--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            【字体:
隆德县2008年--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
作者:管理员    首页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促进房地产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以隆德县城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隆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为依据,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住房建设的相关政策进行编制。
  第三条 本规划范围为隆德县城规划区,规划期限为2008年至2012年 。
  第四条 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协调。
  第五条 本规划坚持以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为主,并满足不同收入居民住房需求,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住房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配套设施的重要作用。
  第二章 住房现状和需求
  第六条 规划区住房现状。截止2007年底,县城规划区房屋总建筑面积116.78为万平方米,其中:住宅69.57为万平方米,非住宅为47.21万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23.36平方米。
  第七条 规划期内住房需求。根据隆德县城市总体规划,到2012年规划区内常住人口达到5万,增加2万,按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的要求,规划期内我县城区住房需求量为31万平方米。根据县城住房结构,不同收入水平家庭住房结构比例以及土地供应情况,规划期内应建商品住房24.4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6.3万平方米,廉租住房0.35万平方米。
  第三章 住房建设发展目标
  第八条 住房建设主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住宅小区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主导、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家庭尤其是中低收入家庭需求。
第九条 住房建设的总体目标。规划期内建设各类住房3400套,总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其中建设商品住房2300套,建筑面积24.4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1050套,建筑面积6.3万平方米;廉租住房70套,建筑面积0.35万平方米。
规划期末,县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0平方米以上,基本实现常住人口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基本解决双困家庭的住房问题,满足城区人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
  第十条 住房规划建设结构。
  1、住房供应结构:廉租住房保障县城双困家庭住房需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县城中低收入家庭需求;商品住房满足中等以上收入家庭住房需求。
  2、住房套型结构:90平方米以内的单套住房达到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保障性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其中经济适用住房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廉租住房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第十一条 住房建设年度计划。规划期内住房建设年度目标为:
  1、2008年,住房建设面积计划总量5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建筑面积3.69万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1.31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1.26万平方米,廉租住房0.05万平方米)。
  2、2009年,住房建设面积计划总量6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建筑面积4.69万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3.29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1.31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1.26万平方米,廉租住房0.05万平方米)。
  3、2010年,住房建设面积计划总量6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建筑面积4.69万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3.29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1.31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1.26万平方米,廉租住房0.05万平方米)。
  4、2011年,住房建设面积计划总量8.05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建筑面积6.69万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4.69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1.36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1.26万平方米,廉租住房0.10万平方米)。
  5、2012年,住房建设面积计划总量6.05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建筑面积4.69万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3.29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1.36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1.26万平方米,廉租住房0.10万平方米)。
  第四章 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第十二条 住房用地供应指导思想。规划期内,在强调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地前提下,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供应,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积极促进闲置土地盘活,坚持区域住房发展合理布局。
  第十三条 住房用地供应总量。规划期内,住房用地总量为260亩,其中,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为144亩,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为116亩。
  第十四条 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结构指导。
  1、商品住房用地计划。规划期内,在商品住房计划144亩用地中,计划100亩的住房用地用于90平方米以内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2、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规划期内,在保障性住房计划116亩用地中,经济适用住房用地计划111亩,廉租住房用地计划5亩。
  第十五条 住房用地供应年度计划:
  1、2008年,供应住房用地43亩,其中,供应商品住房用地19亩,经济适用住房用地23亩,廉租住房用地1亩。
  2、2009年,供应住房用地50亩,其中供应商品住房用地27亩,经济适用住房用地22亩,廉租住房用地1亩。
  3、2010年,供应住房用地50亩,其中供应商品住房用地27亩,经济适用住房用地22亩,廉租住房用地1亩。
  4、2011年,供应住房用地67亩、其中供应商品住房用地44亩,经济适用住房用地22亩,廉租住房用地1亩。
  5、2012年,供应住房用地50亩、其中供应商品住房用地27亩,经济适用住房用地22亩,廉租住房用地1亩。
  第五章 政策措施
  第十六条 加强住房建设管理,大力推进综合开发。
  1、严格控制零星建设。停止审批行政事业单位在规划区范围内自建住宅(含带有住宅的综合楼)和个人新征地建私房。对单位现有空地和拆除后的危房用地,符合居住小区(含组团)建设条件的,纳入其他性质住房规划整体开发,不符合居住小区建设条件的,原则上用于县城绿地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企业因改制、破产等原因需将原使用的土地转让后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应按县城规划的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出让、统一开发,不得零星分散开发。
  2、落实住房开发项目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住房开发项目在供应土地时,首先由规划管理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高度等规划设计条件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本着区域平衡的原则,提出套型建筑面积等控制性指标要求,一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提条件。凡没有按要求落实有关指标的住房开发项目,相关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规划许可、招投标、施工许可等手续。
  3、加大旧城改造的力度。本着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抓好旧城区改造,加大推进我县城中村改造工程。严格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因地制宜确定各个居民点优惠政策,确保旧城区改造的顺利进行。
  4、大力发展住宅小区。根据县城总体规划,建设几个大规模、高标准、上档次的居民小区。加大对小区的基本设施、文化、物业、绿化、环保的投入比例。
  5、住房建筑设计要严格执行8度抗震设防标准。
第十七条 完善住房用地政策,强化住房用地管理。
  1、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坚持适当从紧的土地供应政策,规划期内,年度土地供应要优先保证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严格限制低密度、大户型及别墅类的土地供应。
  2、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开发建设模式,抓好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招标出让。
  3、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依据国家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法规,严格查处违法囤积土地的行为。坚持分类指导、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凡是开发企业故意囤积土地的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建立和完善土地收储制度,积极盘活各类存量土地,整合土地资源。
  第十八条 加强住房新体制建设,有步骤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1、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严格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对象和购买资格审查,建立购买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和公示制度,严格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准入条件,强化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管理。
  2、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积级实施《隆德县城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明确补贴资金来源、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廉租住房房源、准入和退出条件,解决最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采取多种渠道筹集廉租住房资金。
  第十九条 发挥税收、信贷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作用。严格按照国家调控政策,征收转换环节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住房消费借贷政策。
  第二十条 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对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超出规定建设住房的依法予以处理,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一条 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
  1、进一步促进住房二级市场发展,促进住房梯度消费,优化住房资源配置。相关部门应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的管理,完善房地产市场的中介服务体系,继续提高二手房交易、办事效率。
  2、进一步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发展,引导居民转换消费观念。相关部门应建立县城统一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资源库,建立房屋租赁市场综合管理长效机制。
  第二十二条 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多部门参与的房地产市场预警与金融风险防范联合监测机制。
第六章 保障机制
  第二十三条 加强房地产市场正确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四条 强化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制度。以年度实施计划作为落实本规划的重要手段,年度住房实施计划确定的住房目标和住房建设用地的调控指标,使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的具体依据。
  第二十五条 完善住房建设规划监督管理。全面落实住房规划实施的相关责任单位,发改、建设(房管)、国土、统计、监察、房改、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建立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住房规划实施的检查,完善住房建设规划公共参与机制。
  第二十六条 出台隆德县住房建设优惠政策,加强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的领导,增加城市人口,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划由隆德县建设环保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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