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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哀悼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640423001/2020-00101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4-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表达全县各族人民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深切哀悼,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哀悼活动的通知》(宁政办明电发〔2020〕8号)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2020年4月4日举行哀悼活动。在此期间,全县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4月4日10时起,全县人民默哀3分钟,汽车鸣笛,防空警报鸣响。原则上社会公众不组织群体性、集中性悼念活动。

请你们接到通知后,高度重视,立即落实有关要求,按照国旗法规定当天应当升国旗的场所、机构和单位均应下半旗志哀。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1/3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各乡镇、各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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