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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隆德县委隆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办理情况的公示(2020年第2期)

索引号 640423001/2020-00187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9-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有关工作的函》(宁环督办函〔2020〕7号)要求,现将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批转交隆德县1件群众举报投诉件办理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电话:0954-2088211 (上午8: 30-下午18: 00),举报邮箱号码:固原市7010号邮政信箱。 

附表: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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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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