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01/2020-00187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0-09-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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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有关工作的函》(宁环督办函〔2020〕7号)要求,现将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批转交隆德县1件群众举报投诉件办理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电话:0954-2088211 (上午8: 30-下午18: 00),举报邮箱号码:固原市7010号邮政信箱。
附表: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