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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关于申报自治区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乡镇、村名单的公示

索引号 640423011/2021-00002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1-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隆德县住建局

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印发的《宁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生活垃圾治理验收暨开展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乡村评选工作的通知》(宁建(村)发[2020]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经组织乡镇进行自评申报、在县级自验并报市级复核基础上,现将拟评定为自治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乡镇、示范村名单公示如下:

一、申报自治区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乡镇名单(3个)

城关镇,联财镇,凤岭乡

二、申报自治区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一级示范村名单(8个)

城关镇:咀头村

联财镇:张楼村

沙塘镇:锦屏村、清泉村

凤岭乡:冯碑村、李士村

观庄乡:前庄村

温堡乡:新庄村

三、申报自治区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二级示范村名单(10个)

陈靳乡:新和村

张程乡:杨袁村

杨河乡:串河村

沙塘镇:光联村、许沟村

联财村:赵楼村

凤岭乡:齐兴村、于河村

神林乡:辛平村

观庄乡:大庄村

四、申报自治区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三级示范村名单(13个)

城关镇:峰台社区、红崖社区、星火社区

观庄乡:观堡村

温堡乡:杜堡村、吴沟村

奠安乡:梁堡村、新街村

陈靳乡:清凉村、陈靳村

山河乡:王庄村

好水乡:红星村

杨河乡:红旗村

公示时间: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1月26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拟入选乡镇、村庄在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运营与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等方式,向隆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情况或举报。来信请寄:隆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编:756300;来电请拨电话:0954-6011343;来访举报接待室设在隆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来访来电受理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为便于对反映或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反映情况或举报人员,应提供所反映或举报问题具体事实,并留下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县住建局将对所反映或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情况或举报人员保密,若所反映情况或举报问题调查属实,将重新确定或取消被反映情况或举报乡镇、行政村示范级别。 


隆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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