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04/2021-00014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1-02-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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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教育体育局 | 责任部门 |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民办教育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健康有序发展,营造群众放心满意的办学环境,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管理办法》(宁教发【2019】143号)文件精神,结合县民办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履职监督检查情况,经研究决定,撤销隆德县隆城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和隆德县艺成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培训机构办学资格,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隆德县隆城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1.办学许可证编号:教民164042370000089
2.法定代表人及校长:吴钰彬
3.办学地址:隆德县三贤居商住小区内
二、隆德县艺成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1.办学许可证编号:教民164042370000129
2.法定代表人:赵佳龙,校长:张佳龙
3.办学地址:隆德县阳光小区1号楼6、7、8、12、13、14号门店
撤销以上两所机构办学资格,办学许可证作废。
隆德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