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14/2021-00004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1-03-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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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隆德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关于隆德县方圆养殖有限公司不按照规定随意处置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予以处罚的公示
隆德县方圆养殖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份,期间两次在生猪养殖场生产区挖坑掩埋病死或死因不明生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之规定,已由隆德县农业农村局立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不按规定掩埋的病死或死因不明猪责令你单位运往隆德县无害化掩埋点进行无害化处理,所需费用你单位自行承担,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27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仟柒佰元整)
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3月9日—3月14日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意见可向隆德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0954-6011385 0954-6011773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