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14/2021-00006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1-03-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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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隆德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隆德县方圆养殖有限公司不按照国务院兽药主管部门规定处置病死或死因不明生猪尸体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隆农(动监)罚[2020]2号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已由当事人隆德县方圆养殖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完毕,¥2700.00元罚款已缴纳到指定银行,宁夏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票号BA00486642,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3月22日-27日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意见可向隆德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0954-6011385 0954-6011773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