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10/2022-00004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01-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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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生态环境局 | 责任部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隆德县北象山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文件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4-6013718
传真电话:0954-6013718
通讯地址:隆德县交警大队隔壁二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隆德县北象山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 项目区位于隆德县城北侧(312国道北侧)北象山,项目区总面积为131.4hm2,项目区东至水沟左岸山坡,西至邓山村交界处,南至312国道,北至好水乡红星村,地处东经106°6′21″-106°6′52″,北纬35°37′24″-35°39′20″,I区、II 区位于北象山南山坡,III区为北象山北侧山坡。 | 隆德县自然资源局 | 宁夏鼎元鸿旭环境安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共划分为3个治理区,治理面积为126hm2,I区、II区位于北象山南山坡,III区为北象山北侧山坡。项目包括石膏矿3个,粘土矿9个,补植补栽区11个。 工程总投资为2300万元,项目属于环保修复项目,因此投资均属环保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100%。 | 1.施工期环境影响。项目施工期加强施工场地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百”,并通过围挡、洒水、遮盖、科学管理等方式减少粉尘产生;施工过程中采取加强管理,严格规定各种有严重噪声干扰的机械施工时间,并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运输路线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限值要求;施工期主要固体废物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集中清运至附近垃圾填埋场处置。 2.营运期环境影响。本项目为矿山修复项目,施工期结束后其用地变更为林地和草地。在项目治理区内,科学种植,使其自然恢复,显著增加植被覆盖率,强化植被固沙护土能力。为满足植被恢复的需求,必须在种植植被后进行浇水作业,每公顷不小于180m3。为保证植被的成活率,须在旱季、雨水冲刷等客观原因导致部分植物死亡后及时补植,定期透水,经常观察生长情况。制定环境监测计划,以便根据监测结果适时调整环境保护行动计划,为环保措施的实施时间和实施方案提供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