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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综合楼迁建项目

索引号 640423010/2022-00006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1-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关于202214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隆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综合楼迁建项目

环境影响文件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14日至202201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4-6013718

传真电话:0954-6013718

通讯地址:隆德县交警大队隔壁二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隆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综合楼迁建项目

固原市隆德县县城宁安路北侧

隆德县卫生健康局

宁夏盛博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为1920.94万元。拟建隆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综合楼迁建项目2445.68平方米,其中实验综合楼建筑面积2445.68平方米(含地下消防水泵房),以及其他相应的附属工程及水暖电外网。本工程建筑面积2445.6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377.0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8.62 平方米。附属工程包括:50立方化粪池、10T污水处理池、400KVA箱变、256KVA柴油发电机;绿化:871.49平米;硬化1442.07平米;围墙230米,高2.4米。

1.施工期环境影响。项目施工期加强施工场地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百”,并通过围挡、洒水、遮盖、科学管理等方式减少粉尘产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过程中采取加强管理,严格规定各种有严重噪声干扰的机械施工时间,并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运输路线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限值要求;施工期主要固体废物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均采取集中清运至附近垃圾填埋场处置。

2.营运期环境影响。废水:营运期废水包括医疗废水、检验废水及食堂废水等。废水经院区废水处理站处理,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466-2005)表 2 的要求后,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最终进入隆德县污水处理厂。废气: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正常运作时产生的噪声,严格执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要求。废气:主要为生物病菌的检测、实验室废气定期消毒杀菌,该废气经放收集后引至住楼顶高空放,排暂存室应定期消毒杀菌,采用密闭收集+活性炭吸附后无组织排放,加强通风,避免滋生细菌,污水处理间在工作时必须保持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固体废物:主要医疗废物及职工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中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县垃圾填埋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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