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61/2022-00013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09-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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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医疗保障局 | 责任部门 |
广大城乡居民:
现将2023年度隆德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参保居民参保缴费
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参保人员户口簿、居住证等有关材料,先到居住地乡镇民生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然后到指定的银行缴费。
二、已参保居民缴费
2022年之前已在我县参保缴费的,不再办理参保登记。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确认参保身份信息正确的情况下直接到指定的银行缴费。
三、新生婴儿缴费
当年出生的新生儿,监护人应自出生之日起半年内,按规定为该新生儿办理当年参保登记并缴费,参保后即享受参保年度的医疗保障待遇。
四、缴费时间、渠道和标准
(一)缴费时间 2022年9月20日-2022年12月31日。
(二)缴费渠道
区内黄河银行各营业网点、黄河银行手机银行、微信公众号,便民金融服务点以及ATM机、便民终端等各类自助机具均可缴费,详情咨询96555。此外,下载安装“我的宁夏”手机APP,在“城乡居民参保核定与缴费”模块中也可缴费。
(三)缴费标准
2023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年。特殊困难群体人员有多重身份的,个人缴费按就低原则执行,缴费标准为:
缴费对象 | 普通群众 | 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 | 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 三级中度残疾人员 | 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已脱贫人口 |
缴费标准 | 350元 | 0元 | 70元 | 100元 | 170元 |
五、其他
城乡居民参保后,待遇享受期限为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需在每年规定缴费期内连续缴纳下年度医疗保险费,才能连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否则会断保。
咨询单位: 隆德县医疗保障局(09546521886)、国家税务总局隆德县税务局(09546013447)、
隆德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09546013208)、各乡镇民生服务中心
特此通告
隆德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隆德县税务局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