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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隆德县税务局 关于二0二三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的通告

索引号 640423061/2022-00013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9-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医疗保障局 责任部门

广大城乡居民:

现将2023年度隆德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参保居民参保缴费

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参保人员户口簿、居住证等有关材料,先到居住地乡镇民生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然后到指定的银行缴费。

二、已参保居民缴费

2022年之前已在我县参保缴费的,不再办理参保登记。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确认参保身份信息正确的情况下直接到指定的银行缴费。

三、新生婴儿缴费

当年出生的新生儿,监护人应自出生之日起半年内,按规定为该新生儿办理当年参保登记并缴费,参保后即享受参保年度的医疗保障待遇。

四、缴费时间、渠道和标准

(一)缴费时间   2022920日-20221231日。

(二)缴费渠道  

内黄河银行各营业网点黄河银行手机银行、微信公众号,便民金融服务点以及ATM机、便民终端等各类自助机具均可缴费,详情咨询96555。此外,下载安装我的宁夏手机APP城乡居民参保核定与缴费模块中也可缴费。

(三)缴费标准  

2023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年。特殊困难群体人员有多重身份的,个人缴费按就低原则执行缴费标准为:

缴费对象

普通群众

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

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三级中度残疾人员

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已脱贫人口

缴费标准

350

0

70

100

170

五、其他

城乡居民参保后,待遇享受期限为2023111231日,需在每年规定缴费期内连续缴纳下年度医疗保险费,才能连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否则会断保。

咨询单位:  隆德县医疗保障局09546521886、国家税务总局隆德县税务局09546013447)、

隆德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09546013208)、各乡镇民生服务中心

特此通告

隆德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隆德县税务局

                                                   202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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