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11/2022-00155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10-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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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责任部门 |
各建设单位、施工、监理企业:
为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管理工作,规范全县建筑市场行为,我局近期开展了建筑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及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结合日常巡查、检查,被检工程总体上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多数项目的参建各方能认真抓好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况。但仍有部分施工、监理企业在施工期间不能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扬尘污染防治有关规定,未能严格执行相关规范标准,我局已依法责令相关企业整改。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建筑市场行为,提升我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依据《宁夏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宁建规发〔2019〕3号)文件要求,决定对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施工期间存在的不良行为进行诚信扣分并予以通报。(详见附表)
请各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及相关负责人高度重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控,及时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施工现场不安全状态等安全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质量安全责任。我局将持续加大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通过诚信扣分、媒体曝光、“黑名单”等管理手段严肃处理。
附件:2022年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诚信扣分一览表
隆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27日
附件:
2022年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诚信扣分一览表
序号 | 企业类型 | 企业名称 | 工程 名称 | 不良行为描述 | 处罚依据 | 发生时间 | 诚信分值 |
1 | 施工单位 | 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 隆德县联财镇重点小城镇建设项目(二、三期)二标段 | 1.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 2.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指责的。 3.监管部门责令施工单位对有关质量安全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文明进行改正而逾期未整改或拒绝改正的。 | 依据《建筑法》第七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宁夏施工、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D1-3-01、D1-4-17、D2-4-02 | 2022年 10月24日 | 扣500分 |
2 | 监理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隆德县联财镇重点小城镇建设项目(二、三期)二标段 | 未依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宁夏施工、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E1-3-08 | 2022年 10月24日 | 扣2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