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04/2022-00365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11-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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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教育体育局 | 责任部门 | 隆德县公安局、隆德县文化旅游广电局、隆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为加强对艺术类高考培训机构(以下简称艺考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防范和遏制机构及其人员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根据《自治区教育厅 公安厅 文化和旅游厅 市场监管厅关于开展艺考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宁教函[2022]350号)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艺考培训乱象专项治理行动。欢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针对艺术类高考培训机构存在以下情况的提供线索。
1.未取得办学核准书和营业执照艺术类高考培训机构。
2.艺术类高考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具有性侵、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3.艺术类高考培训机构涉及性侵犯罪案件,其从业人员对未成年学生实施各种性侵、猥亵等违法犯罪行为。
4.艺术类高考培训机构涉及虚假宣传、违法广告、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招考舞弊、与学校或其教职员工勾连谋利等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电话及举报邮箱:
隆德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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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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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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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wgj2009.nx.cn.@163.com
隆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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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4-6011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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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向全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举报。
隆德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