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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佰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隆德县再生资源利用预制厂建设项目

索引号 640423010/2023-00002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1-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关于2023118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宁夏佰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隆德县再生资源利用预制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文件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8日至2022年1月29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4-6013718

传真电话:0954-6013718

通讯地址:隆德县交警大队隔壁二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佰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隆德县再生资源利用预制厂建设项目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隆德县沙塘镇和平村,项目北侧为空地,东侧为宁夏日普水泥有限公司,南侧隔园区路为渝河,西侧为宁夏顺通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拌和站。地理坐标:10612.202秒,353531.894秒)

宁夏佰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宁夏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施工期环境影响。项目施工期加强施工场地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百”,并通过围挡、洒水、遮盖、科学管理等方式减少粉尘产生;施工过程中采取加强管理,严格规定各种有严重噪声干扰的机械施工时间,并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运输路线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限值要求;施工期主要固体废物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集中清运至附近垃圾填埋场处置。

2.营运期环境影响:⑴废气:①筛分、破碎工序上方分别设置1台集气罩,筛分及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后经1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②建筑垃圾堆放于全封闭式1#料棚建筑垃圾堆放区车间内设置喷淋洒水装置用于降低卸料扬尘;3#车间设置封闭式建筑垃圾进料口,进料时采取雾炮机降尘;水泥由全封闭式螺旋输送机输送至搅拌系统;水泥仓仓顶各自设置1脉冲除尘器(共设置2套),处理效率99.7%,水泥筒仓呼吸口含尘废气处理后经除尘器出口排放,排放高度12m搅拌机进料及搅拌过程置于全封闭2#车间内,搅拌机配套脉冲收尘器处理效率99.7%定期将收尘灰反吹至搅拌机内进行回用;设置车辆冲洗池1座,进、出厂车辆经清洗后方可进、出;设置1台洒水车,用于道路降尘;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 -2013)中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⑵废水: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化粪池出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中的限值要求,由清粪车定期拉运至隆德县六盘山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⑶噪声:生产期间采取减振降噪、厂房屏蔽、距离衰减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⑷固体废物:本项目筛分土料暂存于3#车间内土料暂存区,并用苫布遮盖,定期用全封闭式渣土车外售;本项目除铁工序产生的废钢筋等金属物料暂存于1#料棚内钢筋物料暂存区,定期外售;水泥筒仓除尘器除尘灰直接落入各自筒仓;搅拌机收尘器收尘直接返回搅拌机;筛分及破碎工序收尘灰集中收集后运至隆德县工业园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处置;沉淀池泥沙经泥水分离后即成泥饼,泥饼由输送机送至泥饼堆放区,定期拉运至隆德县工业园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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