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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 “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公示

索引号 640423013/2023-00030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3-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水务局 责任部门


为确保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按照《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建立健全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三项制度”。

“三个责任”是指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管理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三项制度”是指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

现结合责任人及管理单位变动情况,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公示如下:

一、隆德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

(一)隆德县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李龙君(隆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联系电话:0954-6011721

职责:统筹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柳永奎(隆德县水务局局长)

监督电话:0954-6011387

职责: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储备、资金争取等前期工作,指导和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单位:隆德县渝清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服务电话:0954-6012123

负责人   李文庭   电话:0954-6011427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管护、水厂运行管理、供水管网巡查养护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等供水工程日常性管护工作;供水单位要明确责任人、供水服务电话,水源地、蓄水池及其它重要建筑物处栽设标志牌。

(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0954-6011387

电子邮箱:ld6011387@126.com

二、隆德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项制度

(一)运行管理机构:隆德县水务局

(二)运行管理办法: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2014年12月印发)、《隆德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

(三)运行管理经费经费主要来源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收取水费及政府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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