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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旭未经定点屠宰活禽案行政处罚执行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 640423014/2023-00242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0-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张旭未经定点屠宰活禽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违反《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畜禽屠宰活动。”的规定。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隆德县农业农村局做出隆农(屠宰)罚〔2023〕21号对当事人处以警告、没收屠宰工具,不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已执行完毕,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30日-11月3日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意见可向隆德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0954-6011385    0954-6011773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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