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10/2023-00030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3-11-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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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生态环境局 | 责任部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隆德县东部文旅康养区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文件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14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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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隆德县交警大队隔壁二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隆德县东部文旅康养区综合治理项目 | 固原市隆德县城关镇,涉及隆泉村、咀头村、七里村、十里村、杨家店村以及水磨村六个村庄,北起城关镇六盘山红军长征景区、南邻隆德县城区,东近312国道、西邻隆张路 | 隆德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 宁夏汇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隆德县东部文旅康养区综合治理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隆德县城关镇,涉及隆泉村、咀头村、七里村、十里村、杨家店村以及水磨村六个村庄,北起城关镇六盘山红军长征景区、南邻隆德县城区,东近312国道、西邻隆张路,项目范围南北长约7.4km,东西宽约380~1200m不等,项目区域南北走向起点坐标E106°7′54.916″,N35°37′26.627″;终点坐标为E106°10′24.506″,N35°40′12.144″;流域生态治理起点坐标为E106°7′56.111″,N35°37′26.893″;终点坐标为E106°10′8.360″,N35°39′21.369″;耕地提质改造分为两块,中心坐标分别为E106°9′44.068″,N35°39′10.418″,E106°9′48.082″,N35°39′0.439″;绿化工程分为三块,中心坐标分为E106°10′19.290″,N35°39′59.656″,E106°9′52.794″,N35°39′21.244″,E106°8′47.443″,N35°38′6.04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南北走向起点坐标E106°8′5.035″,N35°37′29.752″;终点坐标为E106°10′26.861″,N35°39′42.991″;苗木腾退分为三块,中心坐标分别为E106°9′48.006″,N35°38′59.777″,E106°9′29.466″,N35°38′46.345″,E106°9′15.638″,N35°38′33.601″。 |
1.施工期环境影响。项目施工期加强施工场地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百”,并通过围挡、洒水、遮盖、科学管理等方式减少粉尘产生;施工过程中采取加强管理,严格规定各种有严重噪声干扰的机械施工时间,并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运输路线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限值要求;施工期主要固体废物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集中清运至附近垃圾填埋场处置。 2.营运期环境影响。水污染防控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卫生间废水,卫生间下方设置小型化粪池,定期由罐车进行抽取送至隆德县污水处理厂。废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隆德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灌溉工程区域进行微灌、滴灌、管灌管网建设,滴灌带由厂家直接供应,每年春种前拆除旧滴灌带,敷设新滴灌带,拆除下来的旧滴灌带由供应厂家回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