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10/2023-00034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3-12-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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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生态环境局 | 责任部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宁夏金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农膜青贮膜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文件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2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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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隆德县交警大队隔壁二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金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农膜青贮膜生产加工项目 |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隆德县城关镇隆德县六盘山工业园区,项目北侧、西侧及东侧隔园区内部道路及绿化带均为空置厂房(拟建设纺织项目),南侧隔园区内部道路及绿化带为宁夏绿地草业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为食盐配送,不生产),西南侧为隔园区内部道路及绿化带为宁夏建佳建材有限公司(生产商品混凝土)。地理坐标:(106度3分48.237秒,35度36分54.160秒)。 | 宁夏金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宁夏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0万元,占总投资的4.0%。占地面积5280m2,租用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15条农膜生产线、1条青贮膜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生产14000t农用地膜、1000t青贮膜。 | 1.施工期环境影响。施工过程中采取加强管理,严格规定各种有严重噪声干扰的机械施工时间,并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运输路线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限值要求;施工期主要固体废物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集中清运至附近垃圾填埋场处置。 2.营运期环境影响:⑴废气:塑化、吹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由集气罩(共16台)收集后引至1套“UV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⑵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园区配套1座5m3化粪池处理后,化粪池出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中的限值要求,排入园区下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⑶噪声:生产期间采取减振降噪、厂房屏蔽、距离衰减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⑷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UV灯管及生活垃圾。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废润滑油由密闭储油桶收集与废活性炭、废UV灯管分区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由原材料厂家回收再利用;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由切割机切割成小块,作为原料返回生产工序使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