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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河支流渝河湿地生态修复项目环评文件公示

索引号 640423011/2023-00160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葫芦河支流渝河湿地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文件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4-6013718

传真电话:0954-6013718

通讯地址:隆德县交警大队隔壁二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葫芦河支流渝河湿地生态修复项目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隆德县联财镇、沙塘镇、神林乡、城关镇,东起隆德县城关镇渝河与寨隆线公路交叉处,北至渝河河湖岸线向北200m内,西至沿312国道方向到联财镇恒光村与甘肃省静宁县渝河交界处,南至青兰高速与南河交叉处,项目区域东北侧起点坐标:E106°819.040″,N35°3732.309″;项目区域东南侧起点坐标:E106°726.821″,N35°3556.059″;终点坐标为:E105°494.676″,N35°3320.617″;清凉公园补植补栽区中心坐标为:E106°820.817″,N35°360.462

隆德县自然资源局

宁夏汇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为4998万元,环保投资142万元,占总投资的2.84%。占地面积676.61hm2,主要对渝河(沙塘——联财)段进行河道综合治理,包括植被恢复工程、护岸工程、地形地貌恢复工程、绿化带节灌提升改造工程及其他工程。

1.施工期环境影响。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车辆及作业机械尾气和清淤恶臭。加强施工场地扬尘防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底泥堆场底部铺设防渗膜,远离沿岸居民点,避免恶臭影响周围居民,取土后对取土场进行整平并覆表土于其上,以便绿化,临时堆土场对堆土面洒水、拍压、苫盖,四周用木桩固定。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机械设备及汽车轮胎冲洗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机械设备及汽车轮胎冲洗废水经施工营地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或泼洒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旱厕。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各类机械设备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布置施工区,高噪声设备远离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废防渗膜、废灌溉管、清淤淤泥和杂草。施工期建筑垃圾外运清理,定期运至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废灌溉管集中收集后资源化利用,废防渗膜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河道清出的杂草、芦苇及垃圾运至隆德县吴山垃圾填埋场填埋,渝河清淤出的底泥自然晾干后平整河道。项目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平整,临时占地恢复土地原有类型,原有草地进行播撒草籽,原有林地进行苗木栽植,严格控制项目施工用地范围,避免越界施工。优化施工方案,提高施工效率,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减小对渝河生态环境影响。制定环境监测计划,以便根据监测结果适时调整环境保护行动计划,为环保措施的实施时间和实施方案提供依据。

2.营运期环境影响:运营期无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污染物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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