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14/2024-00020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02-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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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隆德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
为加快扶持培育一批管理规范、运营良好、示范带动、联农带农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我县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助推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自治区农业农村相关资金(第一批)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发[2023]728号)、《自治区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和《隆德县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案》(隆农经发〔2024〕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对我县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摸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农业农村部和自治区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增强经营能力,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应用,提高粮油单产水平,进一步扶持和提升我县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带动能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为农村经济增长、农民收入增加和现代农业快速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项目内容
(一)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
1.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安排项目资金135万元,结合粮油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及单产水平提升情况,选择推荐9个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其中合作社4个、家庭农场5个,每个经营主体财政补助资金15万元,计划财政补助资金135万元。
2.项目扶持内容:一是支持在全县种植小麦、玉米、马铃薯、大豆、小杂粮、胡麻、菜籽且致力于提升产出水平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二是支持开展粮油种植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土地改良、测土施肥、田间管理、技术服务等环节的农业经营主体。
(二)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
1.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安排项目资金94万元,结合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基础条件及改善情况,选择推荐8家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条件、引进新技术,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能力,其中合作社6个,每个主体财政补助资金12万元,计划财政补助资金72万元;家庭农场2个,每个主体财政补助资金11万元,计划财政补助资金22万元。
2.项目扶持内容:支持农业经营主体配置小型农业生产、物联网智能管控、土壤墒情监测、环境温湿度无线传感、全智能温室控制、田间病虫害监测、智能滴灌系统控制、智能水肥一体化、空中悬挂喷灌施药等设施设备,农产品规格、质量、等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等初级加工设备,智能化监控等设施设备。生产设施改善,确需扶持的,支持金额不超过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总资金的30%,冷藏保鲜设施设备新建及改建不在扶持范围。
三、申报要求
(一)自主申报并提交资料。2024年隆德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摸底申报的通知发布于隆德县人民政府网站,请县内有意向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将相关申请资料于2月20日前,以纸质版形式报送至县农经站,请申报主体严格把握时间节点,21日后原则上不予申报,县农经站组织人员对已申报的主体进行综合测评,形成拟推荐名单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决定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资料包括:隆德县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表(附件1)、隆德县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摸底调查表(附件2)、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3)、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附件4)。
(二)具体申报条件及要求
1.示范级别:农民合作社必须为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必须为二星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2.主体要求: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近2年未享受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并已完成第三方资质评估。
3.联农带农:通过产业带动、土地流转、务工就业、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等方式开展联农带农,户数达到项目要求(粮油单产提升项目:农民合作社带动30户、家庭农场带动20户以上;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农民合作社带动50户、家庭农场带动30户以上)。
4.经营效益:农业经营主体已实现最佳的规模经营效益,年经营收入达到项目要求(粮油单产提升项目:农民合作社年收入150万、家庭农场年收入100万以上;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农民合作社年收入200万、家庭农场年收入150万以上)。
5.种植规模:申报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的农业经营主体油料种植规模达到200亩以上,豆类200亩以上,小杂粮200亩以上,玉米300亩以上,小麦300亩以上,马铃薯500亩以上。
6.遵纪守法:农业经营主体及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依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没有发生主动违约、毁约、商业欺诈、损害消费者权益、损害成员和小农户合法权益情况,没有出现生态破坏、环境污染、重大被投诉事件和生产(质量)安全事故。近3年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税务部门列入非正常纳税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给予行政处罚或通报、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7.信用要求: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东,在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方面上均无不良信用记录,没有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在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无逾期还款、逾期付息、恶意拖欠贷款等失信警示记录,没有骗保、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等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
8.产品质量: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有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品牌创建、产品质量高、品牌影响力大。经营以来未出现生产和出售“假冒伪劣”农产品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三)其他相关要求。以上仅是项目摸底的通知,相关材料和附件不作为正式申报的结果。正式申报待项目实施主体确定通知下达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姜玉芳 联系电话:0954-6011673)
附件:1、隆德县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表申报表
2、隆德县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摸底调查表
3、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4、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日
附件1:
隆德县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表 (粮油单产提升□/生产设施条件改善□) | |||||||
申报单位(盖章): 主体类型:农民合作社□ 家庭农场 □ | |||||||
基本情况 | 示范级别 (最高) | 法定代表人 | 登记注册 时间 | ||||
注册资金 (万元) | 合作社 成员总数 | 家庭农场 劳动力数 | |||||
带动农户数 | 联系电话 | 地址: | |||||
主要经营产业及产品 | 经营规模 (亩、头、只) | ||||||
农机拥有量 (台、套) | 农机作业面积(亩) | ||||||
财务管理规范 | 是□否□ | 正常开展年报及公示 | 是□否□ | 正常进行纳税申报 | 是□否□ | ||
单位、负责人 及成员征信 是否正常 | 是□否□ | 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 | 商标名称 | ||||
经 营 情 况 | 2023年度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
经营收入总额 | 经营收益总额 | ||||||
获奖 情况 | |||||||
村委会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县农业农村局 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隆德县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摸底调查表
序号 | 经营主体名称 | 地址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示范级别 | 评定时间 | 带动农户 | 种养品种 | 经营规模(亩、头、只) | 年产量/出栏(吨、头、只) | 年收入(万元) | 备注 |
附件3:
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姓 名: 职 务: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市场监管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税务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公安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金融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1.建设主体须征求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意见;
2.此表一式3份
附件4:
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我(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现郑重承诺:所提交的资料情况真实、属实,如有不实之处,由我关于我(合作社/家庭农场)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