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14/2024-00050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04-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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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隆德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3〕41号]安排,请你们组织辖区内各新型经营主体,结合实际积极申报2024年有机肥施用与化肥减量化项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项目
2024年有机肥施用与化肥减量化项目,拟在全县建立马铃薯有机肥施用与化肥减量化示范应用面积0.45万亩,其中核心示范区1个(1000亩以上);累计宣传培训技术人员及农户45人次以上。
二、项目建设原则及扶持标准
项目均坚持因地制宜、先建后补、联农带农的原则,补贴标准有明确要求,堆制完成后对验收合格的堆肥,按照每亩施用1立方米以上的标准给予补贴资金。。
三、实施主体申报条件
(一)在本县注册的新型经营主体、具有本县户籍的种植户;新型经营主体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固定的办公场所、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劳务、土地租赁纠纷,直接从事种植业且具备一定规模;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过去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近1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或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法律纠纷;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项目实施方案目标明确,示范带动作用明显,能够按时完成项目各项任务;
(四)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社会反映良好,服务区域内群众口碑好、满意度高。
四、申报方式
(一)自主申请。有意愿的新型经营主体在4月12日前,将项目实施申报资料提交县农技中心。
(二)资料审核。根据新型经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组织业务人员进行实地查看,听取乡、村意见,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实施主体。
联系人:柳智星 13519546435 0954-6011501
附表:隆德县2024年有机肥施用与化肥减量化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