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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隆德县伟龙饲料店经营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添加剂案行政处罚执行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 640423014/2024-00064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5-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隆德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当事人隆德县伟龙饲料店经营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添加剂行为违反《饲料和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禁止经营、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由隆德县农业农村局做出隆农(饲料)罚〔2024〕6号行政处罚决定已由当事人在法定限期内履行完毕(罚款¥3040.00元已缴纳到指定银行,宁夏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票号GA00472290),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1日-15日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意见可向隆德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0954-6011385    0954-6011773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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