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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星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423014/2024-00071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5-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隆德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为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现将2024年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年申报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64/T599-2010《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及固原市《关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实施意见》(固农发〔2011〕14号),示范家庭农场参照《宁夏家庭农场示范创建评星定级工作方案》(宁农(经)发〔2014〕21号)、《宁夏家庭农场示范创建评星定级工作方案》及《关于加快家庭农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固农发〔2014〕62号)执行。并按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星级家庭农场评审要求严格考评遴选,县级示范社、家庭农场(二星级)原则上从县农经站备案名单中遴选。市级示范社、家庭农场(三星级)原则上从县级示范社、家庭农场(二星级)中遴选。区级示范社、家庭农场(四星级)原则上从市级示范社、家庭农场(三星级)中遴选。

(一)纳入登记备案。申报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后,应分别在“宁夏农民合作社管理系统”和“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中进行登记备案。

(二)财务管理规范。申报的农民合作社应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要求,设置会计账簿、建立会计档案、进行财务公开、建立成员账户、进行盈余分配、报送会计报表,规范农民合作社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申报家庭农场应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或建立生产经营台账详细记录财务收支情况。

(三)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社(场)风清明,诚实守信,示范带动作用强。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和农户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按照《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向登记机关报送年报告并公示,且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没有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

(四)联农带农明显。申报的示范社服务能力要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能够与成员和周边农户特别是脱贫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为其提供各种专业化服务,带动小农户发展、帮助小农户实现收入增长。

二、拟评定名额

这次评定工作不下指标,不定任务,成熟一个,认定一个。按照“主体申报、自评、县级评估”的原则,由下到上逐级申报,既是合作社又是家庭农场的经营主体不得重复申报。

三、评定程序

(一)自主申报(2024年5月15日--5月30日)。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自主申报,填好申报表后(附件3、4、7、8、11、12)报送至县农经站。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组织对申报对象的材料和经营状况进行审查,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查证有无进入经营异常名录,向金融部门查询有无不良征信记录等。

(二)评定时间(2024年6月1日-6月9日)。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组织对自主申报的2024年区、市、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进行实地考评,评定顺序为城关镇、沙塘镇、联财镇、神林乡、观庄乡、好水乡、杨河乡、张程乡、凤岭乡、温堡乡、奠安乡、山河乡、陈靳乡,具体评定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评推荐(2024年6月10日—8月30日)。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组织对2024年区、市、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进行实地考评,对综合考核评分85分以上(含85分)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文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确定,对符合条件的区、市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择优上报推荐。县级示范社及家庭农场(二星级)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考评工作小组,采取实地查看、走访社员、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评估。

四、申报材料

2024年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2024年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金融部门征信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公示信息;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2022年、2023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及当年经营情况说明。

五、评定措施及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初步评估工作由农经站组织实施,对筛选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综合评分会同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考评工作小组,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走访社员、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具体评估时间另行通知。

(二)严格发展运行。各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要认识到当前乃至今后农业农村重点工作和发展方向,遵纪守法,社(场)风清明,诚实守信,发展运行良好,示范带动力强。

(二)严格申报条件。既是合作社又是家庭农场的经营组织不得重复申报,申报的示范社必须要有成员账户,否则不予评估。

(三)严格工作程序。评定期间,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开展拟评认定工作。

(四)严格申报时间。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准确把握申报时间,对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申报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各申报主体将申报表于5月30日前报送至隆德县农经站。

联系人:张敏      联系电话:0954-6011673

邮箱:ldnjzh6011673@163.com

附件:

1.2024年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拟评定汇总表

2.2024年县级示范家庭农场(二星级)拟评定汇总表

3.2024年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4.2024年县级示范家庭农场(二星级)申报表

5.2024年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推荐汇总表

6.2024年市三星级家庭农场推荐汇总表

7.2024年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表

8.2024年市三星级家庭农场推荐表

9.2024年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拟评定汇总表

10.2024年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四星级)拟评定汇总表

11.2024年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12.2024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四星级)申报表

13.隆德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分表

14.隆德县二星级家庭农场评分表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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