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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2024年牛肉外销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索引号 640423014/2024-00095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7-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隆德县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服务中心

为促进我县肉牛产业向屠宰、分割、加工和销售全链条方向发展,有效应对肉牛市场价格持续走低带来的冲击,助力农民收入,依据《中共隆德县委办公室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德县2024年产业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隆党办发〔2024〕12号)要求,现就公开遴选隆德县2024年牛肉外销项目实施主体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内容

支持县内经营主体通过收购县内养殖企业、合作社、大户和农户饲养的肉牛,经县内定点屠宰、分割和初加工后,直接向区外大型农批市场、大型商超、社区超市、零售门店等进行销售。要求收购肉牛必须有隆德县《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证)和购销凭证,收购价格不得低于市场价格。销售肉品必须持有隆德县《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证、产品A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分销胴体加贴“动物产品检疫标签”。通过多种方式,不断拓宽我县牛肉外销渠道,提升六盘山牛肉(隆德产区)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增加市场销售量,带动农民增收。

二、销量要求

牛肉销售量核算限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于实施2024年“隆德有礼”—牛肉直营店项目并列入销售金额核算的牛肉销量,不列入本项目牛肉销量核算范围。

三、补贴标准

经营主体向区外市场屠宰分割销售隆德牛肉,年累计销售牛肉2万公斤、4万公斤、6万公斤、8万公斤以上,分别给予以奖代补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单个实施主体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40万元。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项目申报主体必须为县内注册的农业企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销售中介机构或牛肉销售门店,主要从事牛肉养殖、屠宰、分割和营销业务,具备独立法人资质,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实施主体及法人信用良好;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市场销售经验和销售渠道,有专职营销人员;具备从事牛肉分割、初加工和冷藏运输的必要设施设备。评定为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可优先申报扶持。

(二)申报材料。申报主体需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信用中国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填写并提交《隆德县2024年牛肉外销项目申报表》《项目申报主体负责人征求意见表》(见附表)。

五、遴选程序

在隆德政府网站发布遴选公告,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县农业农村局组成评审组,对申报主体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择实施主体,经公示无异议、局党组会审定后,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六、申报时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申报,至2024年7月15日17: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7月16日前递交隆德县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服务中心办公室,并面谈相关事宜。

联系人:张维新  

办公室电话:0954-6011377

附件:1.隆德县2024年牛肉外销项目申报表

     2.项目申报主体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4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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