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示公告

关于隆德县丰禾农资服务站经营假兽药案行政处罚执行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 640423014/2024-00096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7-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隆德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当事人隆德县丰禾农资服务站经营假兽药行为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禁止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之规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由隆德县农业农村局做出隆农(兽药)罚〔2024〕10号行政处罚决定,已由当事人在法定限期内履行完毕(罚款¥1220.00元已缴纳到指定银行,宁夏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票号GA00472586),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1日-15日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意见可向隆德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0954-6011385    0954-6011773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1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