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13/2024-00038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08-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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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水务局 | 责任部门 |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共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加强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依法严惩涉水违法犯罪,保护黄河安澜。隆德县水务局设立水行政执法“守敬”行动违法问题投诉举报方式,欢迎社会公众监督举报,积极提供违法行为线索。
一、受理范围
(一)水资源领域。主要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未安装计量设施取水且拒不整改的违法取水行为;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违法取水行为;破坏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破坏饮用水水源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河湖管理领域。主要包括:未经批准擅自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未按许可要求采砂的各类非法采砂行为;非法围垦河湖,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行为;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等重大违法行为。
(三)防洪安全领域。主要包括: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或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破坏、侵占、毁损水库大坝、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侵占、破坏水源或者抗旱设施等重大违法行为。
(四)水土保持领域。主要包括:损坏、擅自占用淤地坝的;未取得水土保持相关许可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的;主体工程投运前未开展水土保持措施自主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等重大违法行为。
(五)工程建设领域。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强迫交易、非法占地;在征占地、租地、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阻挠工程建设,恶意讨薪、暴力讨薪、恶意拖欠工程款、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恶意霸占控制水源、侵占渠道管理范围、破坏渠堤及建筑物、设施、设备,干扰灌溉秩序、破坏灌排设施;损毁水工程及其观测、通讯、供电、照明、交通、消防等附属设施等重大违法行为。
(六)其他违反水利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包括: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水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违法行为。
二、问题线索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隆德县水务局0954-6011387
举报电子邮箱:ld6011387@126.com
举报信件地址:隆德县六盘山大道老巷子旁
三、受理时间
县水务局: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30
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
隆德县水务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