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13/2024-00040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08-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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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水务局 | 责任部门 |
隆德县边庄水库工程于2024年2月1日经隆德县水务局(隆水发〔2024〕5号)批复,已于3月25日开工建设。该工程建设需临时使用林地26.98892公顷,其中温堡乡北山村集体林地13.2382公顷,温堡乡夏坡村集体林地9.4782公顷,山河乡边庄村集体林地0.5721公顷,山河乡山河村集体林地3.8107公顷。该林地使用权已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予以行政许可(宁林资许准临〔2024〕35号)。以上集体林地使用后由隆德县水务局在一年内按照制定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恢复。
本公告在林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公告期限为十日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至2024年8月17日止。
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温堡乡政府或者山河乡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乡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对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理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隆德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