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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江宏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中药材及农副产品生产加工项目环评文件公示

索引号 640423010/2024-00015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9-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宁夏江宏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中药材及农副产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文件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92日至20249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4-6013718

传真电话:0954-6013718

通讯地址:固原市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江宏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中药材及农副产品生产加工项目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隆德县城关镇隆德县六盘山工业园区内,项目北侧紧邻青兰高速,西侧隔经八路为空地,南侧、东侧均为空地。地理坐标:106321.971秒,353635.244秒)

宁夏江宏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49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35万元,占总投资的2.7%,占地面积为30716.16m2,主要建设2座生产车间、2座库房以及配套附属设施,共建设2条桃仁加工生产线(年产桃仁1600t)、1条杏仁加工生产线(年产杏仁500t)、1条活性炭生产线(年产活性炭半成品1200t、成品活性炭300t)及1条杏仁(桃仁)脱皮生产线(年产脱皮杏仁200t、脱皮桃仁200t

1.施工期环境影响。施工过程中采取加强管理,严格规定各种有严重噪声干扰的机械施工时间,并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运输路线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限值要求;施工期主要空气污染物为施工扬尘及施工机械排放的废气,建立健全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对施工现场和建筑体分别采取围栏、覆盖遮蔽等措施,定期洒水抑尘;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设置15m3简易沉淀池,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已有的公共设施进行收集处理;噪声采用较先进、噪声值较低的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维修保养;固体废物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拉运至政府指定地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营运期环境影响:⑴废气:杏仁(桃仁)加工生产线杏核(桃核)初级振动分级粉尘及色选粉尘通过管道引至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活性炭生产线炭化废气(经二燃室燃烧后)汇同活化废气由14t/h余热蒸汽锅炉回收余热,经1脉冲布袋除尘器+喷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15m高烟囱(DA002)排放;破碎粉尘、筛分粉尘及包装粉尘通过管道引至1旋风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⑵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汇同余热蒸汽锅炉排水、软水制备系统排水、循环水系统排水、喷淋除尘器排水及杏仁(桃仁)浸泡废水排入三级沉淀池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⑶噪声:生产期间采取减振降噪、厂房屏蔽、距离衰减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⑷固体废物:杏仁(桃仁)加工生产线杏壳(桃壳)部分作为本项目活性炭生产线原料,部分收集后外售,不合格产品及除尘灰分类收集后定期拉运至园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处理;活性炭生产线废包装材料、除尘灰、沉渣、废离子交换树脂分类集中收集后外售,除杂磁选杂质、废耐火砖分类集中收集后拉运至园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处理,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返回炭化工段;杏仁(桃仁)脱皮生产线去皮杂质集中收集后外售,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返回去皮工序;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设施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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