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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2025年滩羊产业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索引号 640423014/2025-00046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3-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隆德县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各乡镇人民政府、养殖户: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4〕16号)文件精神,请各乡镇人民政府积极动员本辖区家庭牧场参与项目申报,或养殖户直接向县畜牧中心申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滩羊产业项目

1.遴选要求:全县遴选出“300”模式家庭牧场8个。羊只存栏300只以上(含300只),其中基础母羊存栏150只以上。家庭牧场未享受过自治区级同类项目给予支持

2.补贴标准:培育家庭牧场8个,每个补助10万元,补助资金8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改造提升养殖棚圈等养殖设施,配套饲草料加工、机械化饲喂等设备,提高标准化养殖水平。

二、项目建设原则及扶持标准

所有项目均坚持因地制宜、先建后补、联农带农的原则,补贴标准除有明确要求外,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

三、实施主体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过去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近1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或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法律纠纷;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无不良信用记录。

4.新型经营主体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固定的办公场所、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劳务、土地租赁等纠纷;

5.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社会反映良好,服务区域内群众口碑好、满意度高。

6.所有建设项目不得多渠道,重复申请项目补贴(每企每类别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套取)。

(二)个性条件

1.滩羊产业项目:项目实施主体需已在隆德县内建立规模场区,并有养殖、管理经验;羊只存栏300只以上(含300只),其中基础母羊存栏150只以上的家庭牧场;有相应规模的建设土地,且离河道、村庄、道路有一定距离;建设主体经济实力强劲,场区建成后能持续运营,并联带当地农户增收致富。

四、申报方式

各申报主体需提供家庭牧场营业执照、企业资信证明,个人及企业征信报告;县内项目申报主体按新型经营主体实际情况填写履职尽责调查表,采取以下方式申报。

(一)自主申报。有意愿的新型经营主体在3月10日前经村委会、乡政府审核同意后(签字、盖章),将项目申报表提交至县畜牧中心。

(二)资料审核。县畜牧中心根据家庭牧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实地查看,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实施主体。

联系人:陈院

隆德县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0954-6011381

单位地址:隆德县人民街205号农业农村局四楼


附件:

1、隆德县2025年          项目履职尽责调查表

2、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3、隆德县2025年          项目申报表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3日


附件下载:

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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