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14/2025-00051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5-03-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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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隆德县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中心 |
为加快推进全县中药材生产全程机械化,提升中药材产业发展水平,根据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关于印发《2025年自治区农机化示范园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宁农机(推)〔2025〕3号)精神,结合隆德县农业机械化发展实际,通过遴选确定1家具备资质条件、诚信度高、管理严格的实施主体完成中药材全程机械化示范园区建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数量
拟确定 1 家隆德县农机作业公司或农机合作社实施该项目建设。
二、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条件
隆德县境内农机作业公司、农机合作社,动力机械(拖拉机、自带动力收获机)拥有量不少于 10 台,其中120马力以上拖拉机不少于5台,耕、种、植保、收获配套机具不少于20台(套),流转、承包或自主经营土地集中连片不少于500亩,且有意向性种植中药材。
(二)申报材料
1、《隆德县2025年中药材全程机械化生产示范园建设实施主体公开遴选申报表》。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农机作业公司、农机合作社情况简介(办公场所、制度、人员、业绩、财务等介绍和照片)。
5、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盖章)。
三、评分标准(标准分100分)
1.资质证件齐全得 10 分,证件包括营业执照、银行专户、会计证等。
2.具备耕整地、移栽、植保、收获、残膜回收等机械设备得20分,每少一项扣4分。
3.纳入全程机械化平台,安装北斗终端的农机装备≥10台得10分,每少一项扣1分。
4.本年度自投建设资金≥50 万元得40 分,每多投 10万元加 5 分,满分 50 分。
5.专家结合申报资料及遴选答辩情况综合打分 1~10分。
四、遴选实施步骤
1.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遴选采取递送纸质材料的方式。符合条件有意愿的农机服务组织可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
(1)提交资料时间:2025年3月17日—23日。
(2)提交资料地点:隆德县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中心农机推广室。
2.资格确认程序
(1)县农业农村局抽调人员组成遴选小组现场勘查,对申报主体进行综合评分,择优选择实施主体,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2)特殊情况:如参加遴选名额与指标数相等,并符合申报条件,将不再遴选,直接确定实施主体。
五、补贴政策
示范园区补贴资金15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园区技术模式实施、关键环节农机作业补贴、所建园区新型机具购置补贴,示范推广新技术及新装备、对比试验、技术培训、现场观摩、宣传印刷、园区标志牌制作及开展园区建设过程中产生的车辆租赁、差旅、伙食补助等相关费用。
六、签订服务协议
隆德县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中心与所确定的实施主体商定服务内容并签订服务协议。
联系人:李彦明
联系电话:0954-6011373
七、其他事项
1. 申报主体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如发现提供材料弄虚作假,取消申报资格。
2. 本公告由隆德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隆德县2025年中药材全程机械化示范园区建设实施主体遴选申报表
2.隆德县2025年中药材全程机械化示范园区建设主体遴选评分表
3.隆德县2025年中药材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园区建设项目计划投入农业机械设备备案表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