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14/2025-00100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5-05-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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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隆德县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服务中心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补短板工程的部署要求,从源头加快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23〕6号)和《中共隆德县委办 政府办关于印发<隆德县2025年产业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隆党办发〔2025〕11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围绕保供给、减损耗、降成本、强产业、惠民生要求,聚焦鲜活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坚持“农有、农用、农享”原则,择优支持一批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购置冷藏保鲜车,进一步降低农产品损耗和物流成本,推动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和农业绿色发展。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蔬菜(菌菇)、畜禽肉品、马铃薯产业为重点,计划建设机械冷藏库(高温库)4座,移动冷库20座,购置冷藏保鲜车6辆。使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运输能力明显提升,产后损耗不断下降,产地商品化处理能力普遍提升,产销对接更加顺畅,逐步建立布局合理、重点突出、流通顺畅的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体系,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二、建设内容
(一)机械冷藏库
1.建设任务。以蔬菜(含菌菇)、畜禽肉品、马铃薯种植相对集中乡镇为重点,计划建设节能型机械冷藏库(高温库)4座(500吨1座、200吨3座),采用组装式结构。以县内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为重点,优先支持蔬菜(含菌菇)种植面积大、产业效益好、联农带农机制健全的经营主体。
2.建设标准。机械冷藏库由经营主体自行聘请有资质的企业或公司建造,参照《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参考技术方案(2022)》建设,并配套必要的设施设备。根据实际需要选购配置附属设备,包括:果蔬除土(尘)机、清洗机、电子台秤、电子地磅、螺旋滚筒式分级设备、辊轴式分级设备、色选分级设备、手动液压叉车、带式输送设备、内包装设备、外包装设备、连续式高压清洗设备、连续式气泡清洗设备、连续式综合清洗设备、制冰机、立体式货架、托盘、周转筐、提升机和物联网控制系统等。要求建设100吨的冷藏保鲜库,必须选择购置4种及以上的附属设备;200吨的冷藏保鲜库,必须选择购置6种及以上的附属设备;500吨的冷藏保鲜库,必须选择购置8种及以上的附属设备。
3.补贴标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经营主体建设机械冷藏库,验收合格后,按照建设总造价30%给予补贴,即100吨总投资50万元/座、补贴15万元/座,200吨总投资66.7万元/座、补贴20万元/座,500吨总投资116.7万元/座、补贴35万元/座。
(二)移动冷库
1.建设任务。以县内食用菌种植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对象,计划建设移动冷库20座,优先扶持规模大、效益好、联农带农机制健全的经营主体。
2.建造规格要求。采用组装式结构,总容积(库板包外)≥200m3 ,具体尺寸根据安装位置自定,推荐12m*6m*2.8m或10m*8m*2.5m尺寸,至少设置两个冷藏门(含1个应急出口门);库板采用聚氨酯双面彩钢板,厚度≥100mm,阻燃B1级;制冷机组总功率15P以上,电线、制冷剂、管路等配件符合国标要求;库顶外端焊制吊机能整体挪动作业的铁钩。冷库由经营主体自行聘请有资质的企业或公司建造。按照方便冷藏运输的原则,可建造安装于食用菌种植基地或企业办公场所宽敞位置。如建造在种植基地,库底可用砂子做垫层并铺设砖块处理,不允许水泥硬化,不能形成固定设施,若遇到基地转租或大棚拆除等情况,要无条件挪走移动冷库。
3.补贴标准。按照“先建设后补助”方式,对经营主体按照规格要求,建造200立方米移动冷库,正常投入使用,联农带农5人以上的,验收合格后,每个冷库补贴资金2.5万元,每家主体限补1个。
(三)冷藏保鲜运输车
1.建设任务。以蔬菜(含菌菇)、畜禽肉品、马铃薯产业为重点,择优支持县内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购置冷藏保鲜运输车6辆,优先支持产业规模大、效益好、联农带农机制健全的经营主体。
2.购置要求。车辆必须是2025年新购买,国家正规厂家生产,车辆登记证载明核定冷藏容积20吨以下。购买后车辆须入户在申报主体名下,合格证、完税证明、入户证明、保险等手续齐全,正常开展运营,车体喷绘粘贴“隆德有礼”区域品牌宣传广告。
3.补贴标准。经营主体购置20吨以下冷藏保鲜运输车,符合冷藏车购置要求,经审核同意后,按照购买价格(发票价格)30%给予补贴,每个主体限补1辆。
三、项目申报
(一)主体遴选。项目实施方案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遴选公告。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自主申报,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并加注推荐意见。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实地考察论证,从地理位置、土地条件、产业发展、运营管理能力、联农带农等方面综合评估赋分,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二)申报条件。①县内登记注册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征信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②机械冷藏库、冷藏车项目支持蔬菜(含菌菇)、畜禽肉品、马铃薯产业,移动冷库支持食用菌产业,且经营主体规模较大、效益好、联农带农机制健全;③冷藏保鲜库建设的土地性质必须为非农业用地(农村商业用地、建设用地或村集体预留建设用地等),经县自然资源局审批同意。移动冷库可建造安装于食用菌种植基地或企业办公场所宽敞位置,不能形成固定设施。
(三)申报资料。①申报冷藏保鲜库需提供:项目建设申请表、项目建设用地审批表、建设主体资质、信用中国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和法人信用信息报告、从事产业土地流转协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申报主体征求意见表。②申报移动冷库和冷藏保鲜运输车需提供:项目建设申请表、建设主体资质、信用中国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和法人信用信息报告、从事产业土地流转协议、申报主体负责人征求意见表。以上申报资料一式两份。
四、项目验收
(一)机械冷藏库
项目建设完成后,实施主体须聘请具有资质的三方机构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并自验;自验合格后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及档案资料,由县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中心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县级初验;初验合格后,申请农业农村局县级终验。验收须提供如下资料(一式两份):自验报告、项目建设主体与施工建设企业签订的项目建设合同、建设企业相关资质、建设500吨及以上规模库还需提供库体及防雨棚工程质量设计图纸、产品质量证明、项目建设各环节照片、财务档案、项目工程结算审计报告、联农带农等资料。
(二)移动冷库
项目建设完成后,实施主体自验合格后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及档案资料,由县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中心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县级初验;初验合格后,申请农业农村局县级终验。验收须提供如下资料(一式两份):自验报告、建设主体与施工建设企业签订的建设合同、施工企业资质、产品质量证明、项目建设各环节照片、相关票据、联农带农资料。
(三)冷藏保鲜运输车
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主体自验合格后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及档案资料,由县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中心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县级初验;初验合格后,申请农业农村局县级终验。验收须提供如下资料(一式两份):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车辆合格证、车辆完税证明、车辆入户证明、车辆保险证明、车辆图片及开展冷藏运输图片资料、联农带农资料。
五、资金筹措
项目计划总投资667万元,其中财政补贴资金200万元(冷藏保鲜库95万元、移动冷库50万元、冷藏车55万元),申请乡村振兴衔接资金解决,实施主体自筹资金467万元。具体根据项目申报遴选情况,确定最终项目实施主体数量,如冷藏车、移动冷库遴选确定的实施主体少,补贴资金有结余,可统筹用于增加机械冷藏保鲜库建设数量。实行补贴资金总量控制,分批次验收兑付的办法。为加快资金兑付进度,可依据项目中期督查工程进度,先行兑付部分资金,剩余资金待项目竣工验收后再全部兑付。由于项目实施中不确定因素,具体补贴资金以实际遴选确定建设并验收合格的冷藏保鲜设施数量,确定并兑付补贴资金。
六、实施进度
(一)前期准备阶段(3月上旬-4月底)。深入各乡镇开展建设需求调研摸底,宣传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建设政策;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发布实施主体遴选公告;实地核查申报主体产业发展及选址情况,审核申报材料,逐级审批并公示实施主体名单。
(二)实施建设阶段(5月上旬-11月底)。与各实施主体签订项目建设协议,指导主体建设机械冷藏库和移动冷库,购置冷藏保鲜车。结合实际制定项目验收方案,分批次组织中期督查、项目验收、公示和兑付补贴资金。
(三)自评总结阶段(12月份)。收集整理项目资料,完善联农带农资料,完成资金兑付、绩效自评、县级验收和总结。
七、预期效益
(一)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全县新增建设冷藏保鲜库4座以上,移动冷库20座,购置冷藏保鲜车6辆,预计可新增贮藏量2000吨以上。按照无冷藏保鲜设施情况下产品损失率3%计算,年贮藏鲜活农产品3轮次计算,可有效减损农产品200吨以上,减少经济损失120万元以上。同时实施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入园务工、订单收购等方式,与农民群众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预计可带动受益群众60人以上,直接和间接带动农民增收。
(二)社会效益。项目实施,有利于提高果蔬质量和档次,实现反季节销售,均衡市场供应,增加市场供给。同时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促使经营主体进一步扩大产业规模,提高农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使产销对接更加顺畅,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生态效益。项目实施,极大改善农产品贮藏条件,提高贮藏质量,降低贮藏损失,有效预防因农产品产地发生烂、伤、冻等而造成的环境污染,有利于促进农业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隆德县2025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人员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张广斌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朱昭成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孙国强 县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服务中心主任
张毓麟 县农业农村局局产业办主任
王愿军 县农业农村局财务室主任
各乡镇分管农业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负责项目规划指导、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问题协调解决、资金筹措等工作。县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服务中心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成立项目建设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张维新 县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员:段敦亮 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服务中心会计
田德成 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服务中心技术员
祁 英 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中心特聘农技员
项目建设小组具体项目方案制定、组织实施、项目初验、绩效自评、项目总结和资金兑付。农业农村局产业办和财务室负责项目督查检查和县级验收工作。
(二)加强主体推荐审核。乡镇负责做好本辖区建设主体的推荐审核、遴选申报和乡村两级公示,协调解决申报主体的建设用地、用电等事项,确保项目符合政策、落到实处和发挥作用,助推本乡镇产业发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用于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严格落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农村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宁发改价格(管理)〔2020〕452号)精神,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在农村建设的冷藏保鲜设施,落实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
(三)加强项目管理。县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服务中心要切实落实项目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要求,全面建立内部控制规程,用好管好项目资金,确保决策规范严谨、公平合理、公正科学。加强实施过程监督,公开公示建设主体名单,规范补贴验收流程,建立项目档案,验收结束后公开公示补贴规模、发放进度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建设主体必须如实提供项目实施材料,如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或者举报查实存在伪造合同、票据等行为,将取消补贴资格,纳入财政扶持项目黑名单,对违法行为者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四)加强联农带农。积极发挥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引领带动作用,建设冷藏保鲜设施,购置冷藏保鲜车,形成固定资产,带动特色产业发展。通过土地流转、就业务工、带动生产、产销对接等方式,建立利益连接机制,优先向农村“三类”人群倾斜,让农民群众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带动农民群众增收致富。
(五)加强机制创新。加强技术培训与推广工作,大力推广有利于降低能源消耗、促进控温效能的设计方案,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通过示范推广、集中培训、现场参观、座谈交流及编写简明实用手册、明白纸等方式,帮助实施主体提高认识,掌握技术,确保设施当年建成、当年使用、当年见效。切实抓好建后管护,签定建设管理协议,明确建成后管护使用责任和措施,确保有人建,有人管,使设施能够安全运行并长期发挥效益。
附件:1.隆德县2025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2.隆德县2025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绩效考评方案
3.隆德县2025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机械冷藏库)申请表
4.隆德县2025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机械冷藏库)用地审批表
5.隆德县2025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冷藏保鲜运输车)申请表
6.隆德县2025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移动冷库)申请表
7.申报主体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8.农业农村部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及技术标准(2022年摘编)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