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14/2025-00124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5-06-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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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隆德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当事人隆德县杨河乡博瑞饲料服务中心经营超过保质期饲料行为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十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序号第22,由隆德县农业农村局做出隆农(饲料)罚〔2025〕7号行政处罚决定,已由当事人在法定限期内履行完毕(罚款¥2000.00元已缴纳指定账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票据号码0068061003),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0日-16日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意见可向隆德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0954-6011385 0954-6011773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