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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荣辉养殖厂使用劣兽药案不予行政处罚执行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 640423014/2025-00151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6-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隆德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当事人宁夏荣辉养殖厂使用劣兽药行为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由隆德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做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隆农(兽药)不罚〔20259号),并对当事人做出批评教育,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5625-202571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意见可向隆德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0954-6011385 0954-6011773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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