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14/2025-00151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5-06-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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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隆德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当事人宁夏荣辉养殖厂使用劣兽药行为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由隆德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做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隆农(兽药)不罚〔2025〕9号),并对当事人做出批评教育,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6月25日-2025年7月1日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意见可向隆德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0954-6011385 0954-6011773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