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14/2025-00165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5-07-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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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隆德县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
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收贮主体: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5〕8号)及《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及自治区财政第二批畜牧兽医领域项目方案的通知》(宁农(牧)发〔2025〕7号)文件精神,请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动员本辖区的养殖新型经营主体、专业青贮饲料收贮合作社以及饲草配送中心,参与项目申报,现将有关遴选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项目名称:隆德县2025年粮改饲项目
(二)补助环节及标准: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生产加工优质全株青贮饲料,收贮品种以青贮玉米、粮饲兼用玉米为主,兼顾苜蓿、饲用小黑麦、饲用燕麦、饲用高粱等优质饲草。收贮全株青贮玉米(苜蓿、饲用小黑麦、饲用燕麦、饲用高粱)按照补贴资金除以收储主体总收储量计算补贴资金,青贮池按0.75吨/立方米折算。
二、补助方式
按照“先干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补助资金,每吨补助标准不超过50元。按照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助资金按相应标准通过对公账户一次性拨付给实施主体(养殖、种植大户),项目完成不全,不予兑付补助资金,杜绝国家财政供养人员享受涉农补贴,一经发现一律取消。
三、实施主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项目实施的对象必须是养殖新型经营主体、专业青贮饲料收贮合作社以及饲草配送中心,且具备较大规模青贮饲草料收贮能力。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的营业执照、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最近三年内没有违规、违法记录,经营状态良好,实施财政支农项目,没有被查处或处罚记录;往年未报送资料、资料不齐全、不按规定时间报送的不纳入2025年粮改饲项目实施主体。
4.养殖场家畜年饲养量要达到一定规模(肉羊存栏200只以上、肉牛存栏50头以上、奶牛存栏 100头以上),存栏量以项目验收时实际存栏数量为准,且收贮总量必须在350吨以上、青储池容积450立方米以上。
5.项目实施对象必须具有标准化青贮窖或堆贮场地、饲草收获和加工机械设备,或租赁大型机械设备代加工青贮的协议和凭据。
6.青贮饲料品质优良,优质率必须达到95%以上,制作验收过程中发现黄贮或掺夹黄贮不予补贴。
7.杜绝国家财政供养人员享受涉农补贴,一经发现一律取消。
(二)遴选程序
在隆德政府网站发布遴选公告,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村乡两级进行初级遴选,最迟于7月26日报送县畜牧中心;县畜牧中心组成遴选考评组现场勘查,确认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三)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公职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资料审核
申报主体经过村乡两级初级遴选后,在7月26日前,经辖区内村委会、乡政府同意后将申报表(签字、盖章),上报县畜牧中心。
联系人:张毅龙
隆德县畜牧中心 0954-6011381
单位地址:隆德县人民街205号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办公室
附件:
1、隆德县2025年 项目申报表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