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示公告

隆德县2025年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索引号 640423004/2025-00085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7-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教育体育局 责任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函〔2025〕35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跨区域统筹调配基础教育学位资源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县域招生秩序及高中学校招生行为,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25年全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宁教函〔2025〕135号)、《固原市辖区初中毕业生2025年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基础教育布局优化部署安排,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公开、公正、透明为基本要求,以满足学生发展需求和推动高中教育协调、多样化发展为目的,依据计划和志愿择优录取。

二、招生录取学校

高中(含在我县有招生计划的县外高中)。

三、招生计划

2025年自治区教育厅下达我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1924人(含跨区域统筹调配招生500人)。

1. 隆德县中学1600人(含原州区500人);

2. 六盘山高级中学130人;

3. 育才中学150人;

4. 育才中学自治区下达自主招生二类计划7名;

5. 固原一中自治区下达自主招生二类计划37名。

四、招生录取办法

(一)普通高中

录取依据初中毕业生评价及照顾加分进行。初中毕业评价由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两部分组成。学业考试共计745分,综合素质评价25分,总分770分。成绩公布后,招生办公室根据统招录取计划数划定统招分数线。

1.普通高中加分政策。为进一步加快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发展,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县内高中学校招生时,根据自治区有关中考加分照顾政策要求,按照顾分值分以下三个类别:

第一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参与录取。

(1)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以及符合条件的因公伤残公安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的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3)驻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4)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5)烈士未成年子女。

第二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8分参与录取。

(1)作战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3)一至四级残疾以及平时荣立二等功或2次三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第三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参与录取。

(1)驻一般地区部队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

(3)少数民族考生。

(4)残疾人考生。

符合上述加分政策的,选其最高一项加分条件计入中考总成绩,不叠加不累计加分。各类加分项目,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查验核实统计,按照时间节点上报教育体育局教育股。学校要做好加分宣传告知工作,学生要按期将加分所需证件提供给学校,逾期不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政策,不再加分,后果由本人承担。

2.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人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5%的限制。自主招生由学校在下达的计划数和招生范围内自主制定招生方案并报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实施,实行招生方案、招生时间、招生程序、招生过程、招生结果“五公开”。特长类自主招生时间安排在中考成绩公布后、统招录取前进行。录取结果第一时间报招生办公室。已被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填报统招录取批次志愿。

3.普通高中统招录取

(1)填报志愿。统招录取由学生在网上自主填报志愿,实行网上录取。达到统招分数线的初中毕业生才能填报统招志愿。达到统招录取分数线但未填报统招志愿的视为放弃。志愿填报要求和具体时间以“县招生工作办公室”要求和通知为准。志愿栏分两个批次,第一批次为指标到校志愿,设1栏,每名考生限报1个志愿,严格执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60%分配到县域6所初级中学,指标到校生录取最低分数线,控制在各优质普通高中在隆德县当年择优录取分数线线下30分(含30分)。第二批次为择优录取志愿,按招生学校设定3栏,考生按照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顺序,根据自身需要选填普通高中招生学校,每个志愿栏必须选择且不能重复。每所学校限填一次,所有志愿栏必须填满。志愿填报期间,志愿库加密,考生本人以外的任何人无权查看志愿内容。时间截止时,填报志愿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收考生提交和更改志愿信息。 按照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规定,非宁夏户籍的隆德县考生不能填报六盘山、育才中学等志愿。若非宁夏户籍的隆德县考生误填或是有意填报,则视为无效志愿。按照固原市招生政策规定,隆德县跨县(区)招生,增加原州区学位供给。

(2)录取流程统招录取分指标到校和择优录取两个批次,先录取60%的指标到校计划,再择优录取40%的剩余计划。优质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计划数的60%将以各初级中学实考人数50%的权重和上线人数50%的权重占实考考生和上线总人数的比例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例:计划招生人数*60%*(本校中考报名人数/全县中考报名人数+本校中考上线人数/全县中考上线人数)*50%=本校指标到校人数(中考上线人数指:隆德县普通高中学校统一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每批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先对考生进行排位(中考总分相同时则依次取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比对区分),再依排位从第一名开始逐个按照考生填报志愿录取,直到计划完成为止。考生在毕业学校有两年以上学籍并就读两年以上(八年级第一学期9月份〈含9月份〉前入本校就读至毕业)。被“指标到校”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批次的录取。没有录满“指标到校”计划的高中学校所剩名额划到择优录取批次中录取。两个批次录取完成后,仍未录取的考生将调剂到计划未完成学校录取。每所招生学校要完成全部招生录取计划。 统招录取实行“三统一”“四公开”,即统一填报志愿时间、统一录取时间、统一建档时间;招生政策(方案)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分数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确保高中招生公平、公正,实现“阳光招生”。

(二)职业教育

1.职业技术学校填报及录取办法。学生成绩公布后,隆德县职业技术学校会同“县招生工作办公室”,按学生志愿和成绩,结合招生计划,依据学生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人数为止(成绩相同的,先按照考试成绩顺序录取,考试成绩继续相同的,按照文化课成绩顺序录取),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录取通知书加盖录取学校和隆德县教育体育局印章)。学生填报志愿和学校录取工作必须通过“2025年中等职业学校及技工学校招生管理平台”完成。

2.中职招生。依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宁教职成〔2025〕88号)精神,由学生登录“宁夏中等职业学校暨技工学校招生管理平台”在网上自主填报,数据导入时间为7月25日24:00前,学生填报志愿时间为2025年7月26日至8月1日18:00,集中录取时间为2025年8月7日至8月10日。 招生结束后,各生源地学校要通过对照学籍库和学生本人,及时追踪每位学生(含未参加中考的)去向,认真核实每位学生接受高中教育情况,并联合职业技术学校,一个不落地动员初中毕业未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学生在县职业技术学校接受教育,经多次劝说,仍不接受职业教育的初中毕业未接受高中教育的学生和高中毕业未接受高等(高职)教育的学生,要及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各初中学校将初中毕业生去向花名册和需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学生花名册、高中学校将高中毕业未接受高等(高职)教育的学生花名册报县招生工作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由县招生工作办公室统一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县域经济发展需要、户籍制度改革、城镇化进程及人口变化趋势,做好分析研判,完善部门联防联控体系,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对区域内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风险点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制定各风险点的防控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各中小学校的防控职责,强化防控措施,定期发布防控预警提示,有效控制和化解招生入学工作的风险。

(二)严格学籍管理。各学校对新招收的学生要做好建档工作,完善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电子学籍档案,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未满15周岁不得注册普通高中学籍,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杜绝产生新的大班额。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教育工委将加强对招生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招收借读生或以托管帮扶、合作办学等名义变相招收代培生;严禁收取借读费。各高中学校不得到初中学校进行违规招生宣传、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禁止有偿招生和违规承诺录取,不得计划外录取特长生。要严格按照《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要求,接续管理所录取初中毕业生学籍档案,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加强招生宣传。要强化政策宣传,及时发布提示信息,提醒学生、家长防范虚假招生宣传;要密切关注舆情,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做好应对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五)严惩违规行为。各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确保招生工作公正有序。学校要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规招生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