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640423014/2025-00239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5-09-10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隆德县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
各乡(镇)人民政府,蜜蜂养殖户、企业: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自治区财政第三批畜牧兽医领域项目方案的通知》(宁农(牧)发〔2025〕8号)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畜牧领域部分项目有关遴选事宜公告如下:
一、扩大农产品销售(牛肉品牌营销体系建设)项目
1、工作任务。在区外大中城市建设“宁夏六盘山(隆德)牛肉”品牌体验店1个。
2、补贴标准。“特色牛肉餐饮体验+品牌牛肉销售”品牌体验店门头标识“隆德有礼—宁夏六盘山(隆德)牛肉体验店”,并授予“隆德有礼”门店顺序号,面积200㎡以上,包括牛肉特色餐饮、产品展示展销和储存区,投产后年销售牛肉达到50吨以上,验收合格后,给予以奖代补40万元。
二、示范蜂场建设项目
1、工作任务。在全县13个乡(镇)新建成熟蜜示范蜂场6个。
2、补贴标准。建设取蜜、贮蜜、蜂机具存放室20㎡以上,存栏中蜂200箱以上(含200箱),经验收合格后,给予补贴资金不高于5万元/个。
三、实施主体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过去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近1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或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法律纠纷;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无不良信用记录。
4.新型经营主体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固定的办公场所、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劳务、土地租赁等纠纷;
5.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社会反映良好,服务区域内群众口碑好、满意度高;
6.所有建设项目不得多渠道,重复申请项目补贴(每企每类别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套取)。
(二)个性条件
1、扩大农产品销售(牛肉品牌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实施主体须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牛肉加工销售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卫生许可等行业管理条件;未发生过食品卫生安全重大事故,卫生防疫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2.示范蜂场建设项目仅限固定蜂场(非流动放蜂),申报主体为企业、家庭农场或合作社(隆德户籍);蜂种需是中蜂,每箱不低于4脾;拟新建示范蜂场必须具备良好水源、环境清幽、养殖场址,并配备消毒室、蜂场品储存冰柜、蜂具存放间、监控设备等;近5年享受过示范蜂场的不再重复享受。
(三)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公职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申报方式
(一)自主申报
有意愿的新型经营主体/企业在9月19日前经辖区内(不涵盖区外实施项目)村委会、乡政府综合评估企业信用、资金实力,上报农业农村局。
(二)资料审核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实施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进行实地查看,听取乡、村意见,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实施主体。
联系人:丁坤兰 0954-6011381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0954-6011385
单位地址:隆德县人民街205号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附件:
1、隆德县2025年项目履职尽责调查表
2、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3、隆德县2025年项目申报表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