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640423014/2025-00275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5-10-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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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隆德县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服务中心 |
依据《中共隆德县委办公室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德县2025年产业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隆党办发〔2025〕11号)要求,我局于2025年3月25日在隆德县政府网站发布遴选公告,确定了4家项目实施主体,后有2家实施主体退出实施项目,项目整体建设进度较慢。为进一步拓展隆德牛肉外销市场,扩大牛肉外销量,助力农民增收,结合实际,现就增加遴选隆德县2025年牛肉外销项目实施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内容
严格按照《隆德县2025年牛肉外销项目实施方案》(隆农函〔2025〕5号)执行。即支持营销主体收购隆德县内养殖企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大户和农户饲养的肉牛,经县内定点屠宰、分割和初加工后,直接向县外农批市场、商超、餐饮企业、零售门店等销售。要求收购肉牛必须有隆德县《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证)和收购凭证,收购价格不得低于市场价格,且收购农户饲养牛肉占比不低于40%。销售牛肉产品必须持有与隆德县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证)相对应的(产品B证或产品A证),肉品质量合格。通过多种渠道拓宽我县牛肉外销渠道,提升六盘山牛肉(隆德产区)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增加市场销售量,带动农民增收。
二、项目补贴政策
按照“先实施、后补助”的方式,对营销主体收购县内经营主体和农户饲养的肉牛,经县内定点屠宰分割后,累计向县外销售牛肉30吨以上的,按照5元/公斤给予补贴,单个营销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销售量核算限期为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1月30日。对于实施2025年“隆德有礼”—六盘山牛肉(隆德产区)直营店项目并列入销售额核算的牛肉销量,不列入本项目牛肉销量核算并享受补贴。项目申请乡村振兴衔接资金解决,根据项目遴选确定的实施主体个数和各主体销售补贴资金需求,适当增加项目总体资金预算。
三、遴选主体要求
(一)遴选数量。计划遴选项目实施主体2家。
(二)申报条件。项目申报主体为县内外注册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销售中介或牛肉销售门店,主要从事肉牛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及营销业务,具备独立法人资质,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实施主体及法人信用良好;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市场销售经验和销售渠道,有专兼职营销人员;具备从事牛肉分割、初加工和冷藏运输的必要设施设备。评定为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的可优先申报扶持。
(三)申报材料。申报主体需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信用中国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填写并提交《隆德县2025年牛肉外销项目申报表》《项目申报主体负责人征求意见表》(见附表)。
四、遴选程序
在隆德政府网站发布遴选公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县农业农村局组成项目遴选评审小组,对申报主体进行实地考察和综合评分,择优选择实施主体,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局党组会审定,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五、申报时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申报,至2025年10月19日17: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10月19日前递交隆德县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服务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张维新
办公室电话:0954-6011377
附件:1.隆德县2025年牛肉外销项目申报表
2.项目申报主体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