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423014/2025-00300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5-11-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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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隆德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当事人班玉有、李金虎未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运输动物,违反《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由隆德县农业农村局作出(隆农(动监)罚〔2025〕17号)行政处罚决定,已由当事人在法定限期内履行完毕(罚款¥1000.00元,已缴纳指定账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票据号码0068061010),现予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意见可向隆德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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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