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40/2025-00010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5-04-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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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统计局 | 责任部门 |
2024年,县统计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市统计局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和执法监督检查,着力提升依法治统工作水平,在全县营造了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现就本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深入开展统计相关法律法规学习。
一是常态化推进法治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中央先后印发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和《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相关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纳入党组会前学法和干部职工理论学习内容,坚持每月学法不少于1次,2024年共组织局党组、全体干部职工学习37次。二是助推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党校。10月8日,县统计局副局长在县委党校为中青班学员开展统计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结合统计违法违纪案例进行以案释法,不断筑牢全县年轻干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思想根基。
(二)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坚持政务公开,主动在门户网站公开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行政执法报告和其他相关部门信息。二是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对各中心(室)或各专业拟定的文件,要求由起草人、统计执法专业人员、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核,确保印发文件符合公平竞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凡重大事项,严格履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法定程序,推进依法决策、民主决策。2024年我局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四是积极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依法参加行政诉讼,2024年以来,县统计局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依法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
一是坚持统计监督与巡察监督贯通协同。2024年,县委巡察办共向统计部门征求意见3次,涉及22个被巡察单位统计工作的意见,未发现存在统计违纪违法现象的单位和个人。二是全面开展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印发《隆德县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对照执法监督主动性、执法监督能力水平、执法监督工作规范、执法监督保障等四个方面16个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逐项梳理,查找存在问题1个,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专项排查治理取得实效。
(四)持续开展数据质量核查。
围绕统计中心工作,定期对全县各乡镇及所有联网直报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报表数据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就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报表单位督促其立行立改。2024年,共对辖区内58家单位进行了数据质量核查,其中建筑6家、工业4家、商贸10家、房地产1家、投资5家、服务业10家、能源4家、劳资5家、农业13家,已督促所有发现问题的企业在月度、季度或年度联网直报数据上报期间据实修正,有效提升源头数据质量。
(五)加强统计执法检查。
及时制定执法检查工作计划,严格按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工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依法依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并及时向区、市统计局汇报案件执行情况。于2024年8月,开展了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共抽取县内3家联网直报企业进行了检查核实;11月底,联合市统计局对县内7家企业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均未发现统计违法行为。
(六)深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
一是开展专业培训会前学法。所有专业开展统计报表培训前,均要开展会前学法,面向统计对象,宣传统计法律法规,通报统计违法典型案例,推动以案释法。2024年,共开展有关法治的培训38场次。二是开展集中宣传。利用“12·4”国家宪法日、“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统计法治集中宣传,累计发放各类宣传品共计1500余份,通过发放各类主题宣传页、《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宣传品,进一步提高群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提升全民统计法治意识。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2024年,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关于统计法治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到了对法治建设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一是抓“关键少数”学法。组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做到年度有计划、学习有安排。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每次学习结合实际问题,增强学习的针对性,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和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二是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把常态化学习作为开展工作的重要保障,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议事规则,不凭主观臆断,不搞“一言堂”,严格按照决策程序办事。凡重大事项,都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三是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将法治建设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督促、同安排、同推进,适时掌握新情况、把握新动向、调整新策略,有效推动了法治建设工作任务落实落细。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024年,我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氛围还不浓厚。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广度和深度还不够深入,宣传方式不够多样化,部分单位、干部职工及个别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高,学法、用法、懂法、守法氛围不浓,致使统计工作难以高效推进。
二是统计执法工作基础薄弱。随着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不断推进,目前我局只有2名执法人员,其中仅1人持有统计执法证,不能自主开展统计执法,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统计执法工作的开展。
四、2025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一)加强法治宣传。
一是紧紧抓牢领导干部、统计调查对象、统计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借助统计法进党校、统计常规培训、数据核查以及统计执法检查等契机,扎实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加大对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确保源头统计数据真实可信。二是利用“民法典宣传月”“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企业、进社区、进园区、进集市法治宣传,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
(二)强化统计监督职能。
一是严格落实统计数据报表制度,加大定期报表数据核查力度,集中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不断加强对源头数据的指导、查询和审核,认真落实数据质量评估和核实制度,有效防止数据异常波动,确保统计指标真实性。二是持续推动统计监督同巡视巡察、经济审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协同机制落地见效,建立信息通报和线索移送机制,将部门统计工作情况纳入巡查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问题线索同步抄送。
(三)组建高素质的执法检查队伍。
一是重视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组织各专业精进讲解统计报表指标涵义、统计范围、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的水平,促使单位所有干部相互交流,共同提高,进一步推动基层统计规范化,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保障。二是动员县统计局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做好2025年统计执法证考试准备,及时邀请市统计局或其他县统计局持证人员协助我县开展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