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423010/2026-00024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6-03-27 |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生态环境局 | 责任部门 |
2025年,我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持续加强法治建设,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全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法治建设责任。
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统筹推进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协同抓、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精神等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1次,列入支部会议议题重点内容学习8次。全面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4次。组织会前学法43次,参加法庭旁听庭审活动1次,并组织执法人员积极参加执法大练兵等活动,全面提升法治素养,推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二、突出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提升行政决策水平。
坚持把合法性作为行政决策的第一要件,始终严格遵循行政决策法定权限和程序,将法治思维贯穿行政决策全过程、各环节,着力提升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健全行政决策程序管理制度,明确决策主体、决策范围、决策流程,细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具体要求,杜绝随意决策、违规决策。强化决策程序刚性约束,凡属重大行政决策,一律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全年完成环评文件审批8件、应急预案备案12件、排污许可申请(延续)39件。依法落实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依法依规制定整改措施,按时序推进问题整改。
三、严格行政执法监管制度,促进文明规范执法。
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处罚与教育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方式、标准和频次,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执行“综合查一次”和“扫码入企”检查要求,加大对企业的执法帮扶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年未发生生态环境行政违法案件。全年开展涉企行政检查54次,其中重点排污单位31家次,一般排污单位23家次,主动公开环境信息33家次。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受理信访举报案件14宗,办结率和满意度均为100%。
四、创新普法宣传形式,营造浓厚依法治污氛围。
以“八五”普法规划为引领,紧扣“普治并举、精准发力”工作思路,以“法律九进”为载体,结合“6·5世界环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30场,提升了群众生态环保意识和法治意识。始终在生态环境执法系统内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切实把普法融入执法检查各方面,在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学习和遵守生态环境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防范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在立案查处的过程中,既要依靠法律的强制性,更要注重发挥其教育引导作用,不断提高企业和公众的法律意识,环保意识。推动形成公众懂法、企业守法、监管依法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进一步营造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