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隆德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及产业 联贫带贫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5-28编辑录入: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隆德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及产业

联贫带贫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隆德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及产业联贫带贫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隆德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及产业联贫带贫实施方案(试行)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年—2020年)》(宁政办发〔2017〕202号)和《固原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8年—2020年)》(固政办发〔2018〕5号)精神,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助力脱贫成效巩固提升,促进生态环境保护长效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牢固树立绿色、循环、可持续发展理念,聚焦农业发展、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目标。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建立养殖户积极交售、企业收购加工、政府末端补贴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制。强化落实属地管理,严格重点环节管控,结合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制定畜禽粪污收运还田及日常管理工作计划,统筹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落实。探索建立多元化联贫带贫工作机制,引导有机肥加工企业(养殖场)更好履行社会责任,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产业培育发展、脱贫成效巩固提升和生态环境保护多赢目标。

二、目标任务

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运行、帮扶及政策保障机制,推进全县畜禽粪污有机肥加工转化率达到47%,粪肥还田利用率达到53%有效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确保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全覆盖,年有机肥生产量达到9万吨。引导有机肥加工企业联贫带贫,帮助贫困户发展增收,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与产业联贫带贫协同发展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乡镇主体、粪污收运、腐熟还田”的管理机制。

1.乡镇主体。各乡镇是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主体,乡镇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农村环境整治“网格化”管理体系,层层细化分工,压实责任,盯抓落实,确保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有序推进。

2.粪污收运。畜禽粪污收运采取企业大户代收、养殖户自行交售、收运员收运“三结合”的模式,确保做到全户覆盖、日产日清。一是养殖户自行交售:即养殖户自配运输车辆对自养畜禽粪污进行交售的同时,帮助收运周边养殖户畜禽粪污。二是企业大户代收:即养殖企业或养殖大户自配运输车辆和人员,在交售自养畜禽粪污的同时,帮助收运周边养殖户畜禽粪污。三是收运员收运:即对无条件自行交售粪污的养殖户,由乡村指定有运输车辆的人员(专职收运员)专门负责粪污收运。

由各乡镇结合实际,参照畜禽粪污收运“三结合”模式,制定本乡镇养殖户畜禽粪污收运责任到户台账,通过企业大户代收一批、养殖户自行交售一批、收运员收运一批的方式,确保辖区所有养殖场(户)畜禽粪污收运实现全覆盖。

收运员优先从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中确定,并纳入“三级网格员”队伍管理。收运员工资根据粪污收运量计量提成,由企业兑付。粪污运输车车厢内需加装小隔断,便于测算粪污方数。

3.腐熟还田。加强养殖户畜禽粪污清理还田工作监督监管,参照农村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办法,由乡镇党委书记(一级网格长)、乡镇长负总责,各村党支部书记(二级网格长)负责本村畜禽粪污收运还田管理工作。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三级网格员)具体负责网格内养殖户畜禽粪污清理还田工作的动员、指导及监督管理。养殖户还田畜禽粪污必须做到日产日清,且必须在田间地头覆土腐熟后还田,坚决杜绝在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公共场所等非耕地区域乱堆乱放。

(二)建立“供需平衡、价格约束、盈余亏补”的运行机制。

1.供需平衡。目前全县共有4家有机肥加工企业(隆德县方圆养殖有限公司,年生产能力2万吨,全部为粉状肥;隆德县正荣肉羊繁育有限公司,年生产能力3万吨,全部为颗粒肥;隆德县兴鸿旺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年生产能力2万吨,其中颗粒肥1万吨,粉状肥1万吨;隆德县农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能力2万吨,全部为粉状肥),年有机肥生产能力共计9万吨。按照畜禽粪污加工有机肥2∶1的转化比例,为最大限度推进畜禽粪污向有机肥转化,企业每年需收购畜禽粪污18万吨。依此核定畜禽粪污养殖户交售量、收运人员收运量、企业收购量、有机肥加工量的供需平衡关系,通过建立养殖户、收运人员、企业三方粪污及资金数据台账,有效加强对畜禽粪污收运、加工各环节的监督管控。

2.价格约束。一是粪污交售价格。按照畜禽养殖结构,全县牛、猪、羊饲养量分别为5.5万头、3万头、5.1万只,粪污年产生量分别为33万吨、3.2万吨、1.9万吨,共计38.1万吨,其中牛粪污年产生量约占全县年粪污总量的87%。依照牛粪污产生量制定价格标准,每头牛日产粪污约16.4千克,年产粪污约6吨,折合7.8立方米(1吨约合1.3立方米)(详见附件3)。为激发养殖户交售畜禽粪污的积极性,本着“让利养殖户、清洁环境”的原则,确定畜禽粪污收购价格为80元/立方米(即养殖户每头牛年产粪污出售获利约7.8立方米×80元/立方米=624元)。二是粪污收运人工费用。根据各乡镇畜禽粪污收运距离不同,按照远距离乡镇每天至少运2车、每车收运4立方米粪污标准,确定收运员粪污收运人工费用为12.5元/立方米(即收运人员每天最低工资提成约2车×4立方米×12.5元/立方米=100元)。三是粪污运输费用。运输费用按照1.5元/千米标准执行,根据各乡镇运输距离核算,确定粪污运输平均费用为16元/立方米(详见附件4)。四是每吨有机肥生产所需粪污收运成本。综合上述三项费用,企业收购畜禽粪污平均价格为108.5元/立方米。按照有机肥生产2∶1的转化比例,每2.6立方米粪污(约合2吨)可生产有机肥1吨,即生产每吨有机肥所需粪污收运成本约为2.6立方米×108.5元=282元。五是每吨有机肥生产总成本。根据有机肥生产成本核算标准,每吨颗粒有机肥加工成本为420元,每吨粉状有机肥加工成本为268元(详见附件5)。即每吨颗粒有机肥生产总成本为420元/吨+282元/吨=702元/吨;每吨粉状有机肥生产总成本为268元/吨+282元/吨=550元/吨。

3.盈余亏补。每季度,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企业有机肥生产量情况进行核验,并综合考虑有机肥市场价格、收运成本、生产成本及收运加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可控成本,按照“多亏多补、少亏少补、薄利扶持、厚利不补”的原则,拟定补贴方案及标准,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

(三)建立“渠道多元、联贫带贫、利益挂钩”的帮扶机制。

以深化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为契机,依托养殖企业和有机肥加工企业,搭建企业帮扶贫困户产业发展平台,多渠道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助力稳定脱贫。每个企业至少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30户以上。

1.转化增值。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真正实现畜禽粪污变废为宝,从而增加农户收入,助力稳定脱贫。

2.赊借返还。各乡镇上报有养殖意愿、养殖技术但缺乏资金的贫困户,报县扶贫办和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企业、贫困户四方共同签订赊借养殖协议,协议明确赊借、返还标准及时限要求等,将赊借母畜交贫困户精心养殖繁育。养殖户在1-2年后向企业交还同等岁龄和相当体重的幼畜。交还幼畜后,原借母畜归养殖户所有。

3.托管代养。各乡镇上报缺乏劳动力、养殖技术或养殖饲草的贫困户,报县扶贫办和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企业、贫困户四方共同签订托管代养协议,将贫困户自有牛、羊、猪交给企业养殖,企业按照牛1500元/年、羊500元/年、猪500元/年标准给贫困户分红,协议到期后由企业返还贫困户牲畜。

4.资产入股。各乡镇上报有闲置耕地、闲置农机等资产的贫困户,报县扶贫办和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企业、贫困户四方共同签订资产入股协议,协议明确土地复耕及资产折旧费用等事宜。企业年终按照协议约定给贫困户分红。

5.订单种植。各乡镇上报种植饲草的农户,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企业、农户四方共同签订饲草订单收购协议,协议明确饲草收购保底价格,若当年饲草市场价格低于保底价格,企业按照保底价格收购;若当年饲草市场价格高于保底价格,则按照市场价格收购。

6.秸秆利用。各乡镇统计辖区所有农户废弃秸秆存量,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企业、农户四方共同签订秸秆收购协议,企业按照市场价收购农户废弃秸秆,用于有机肥加工。

7.就业增收。各乡镇优先从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中确定畜禽粪污收运人员,由乡人民政府、村委会、企业、收运人员四方共同签订畜禽粪污收购协议,企业按照协议约定收购粪污,带动贫困户实现就业增收。

8.劳务创收。由各企业提供劳务需求,各乡镇从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中确定务工人员,由县农业农村局联系协调,组织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企业、贫困户四方共同签订劳务合同,企业吸纳贫困户劳动力在工厂(养殖场)务工。

9.帮购帮销。各乡镇统计需补栏母畜和销售牲畜的贫困户,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企业、贫困户四方共同签订帮购帮销协议,企业利用市场信息和技术优势,帮助贫困户从县外购进品种优良且价格合理的牲畜,或对贫困户养殖的牲畜以最优价格出售。

10.公益分红。本着政府支持、乡村助推、农户参与、企业让利、支持公益的原则,由县农业农村局联系协调,组织乡镇人民政府、企业所在行政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有机肥加工企业三方签订分红协议,企业每年给所在行政村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按照净收益的5%给予分红。

(四)建立“管控有力、有罚有奖、双向助推”的政策保障机制。

坚持“反向倒逼”和“正向激励”相结合,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制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政策保障措施,确保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落地见效。

1.收运人员收购畜禽粪污的水分含量须控制在40%以下,由各收运人员在收购时用水分测量仪测定。

2.收运人员在粪污收运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做到全封闭运输,坚决杜绝沿途泄漏,造成环境二次污染。在畜禽粪污收运过程中,因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粪污泄漏的,对收运人员罚款200元,责令当场整改;年内累计3次造成粪污泄漏的,取消粪污收运资格。

3.收运人员不按规定地点、规定时限收交粪污的,发现一次对收运人员罚款200元;累计3次未按规定要求收交粪污的,取消粪污收运资格。

4.收运人员对责任片区内粪污收运做到日产日清,严格执行粪污收运各项规程且全年综合考评靠前的,年终奖励5000元,奖励名额由各乡镇推荐。

5.所有从事粪污收运的人员及车辆必须全部购买保险。

6.各乡镇必须按照下达的任务指标,督促收运人员向指定企业收交粪污,不得随意增减任务量,不得随意调整收交地点。

7.各乡镇年终未完成粪污收交任务的,对乡镇党委书记扣发年终绩效工资2000元;对相关村党支部书记扣发年终绩效工资1000元。

8.各乡镇完成年度粪污收运任务,养殖户粪污还田工作落实成效突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高的,年终设置一、二、三等奖,按照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8万元、三等奖5万元标准进行奖励。

9.县农业农村局要结合中药材、冷凉蔬菜、经果林、“四个一”等产业园区(基地),通过项目配套、技术指导、政策宣传,积极帮助企业销售有机肥。

10.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凡向农业农村局和生态环境局举报畜禽粪污乱堆乱放,未按规定交售或还田,造成环境污染的,经查实后对举报人奖励200元。具体工作由联合执法队实施。

11.对养殖户实行“积分制”奖罚措施。各乡镇每两周组织开展一次养殖户畜禽粪污还田、交售及房前屋后卫生检查,对按照要求落实粪污还田措施、积极交售粪污且房前屋后卫生整洁,无粪污堆放的养殖户,奖励1个积分。对不按规定向有机肥加工企业交售粪污,且不落实粪污还田措施,粪污乱堆乱放,造成环境污染的,扣罚1个积分。年终对养殖户积分进行汇总,若年终累计积分为正,按照年终累计积分×10元标准,通过折算购买县内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企业)生产的面粉、食用油、醋等农产品或在“爱心超市”兑换生活用品方式进行奖励;若年终累计积分为负,则按照年终累计积分×10元标准进行罚款。

12.养殖户不配合、不按规定落实畜禽粪污交售或还田措施,在被扣除积分或要求限期整改后,仍不及时清理整改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联系联合执法队对乱堆乱放粪污进行强制清理并交售给有机肥加工企业,所得收入直接用于支付强制清理所需人工及运输费用。

13.规模养殖场不按规定向有机肥加工企业交售粪污,且不落实粪污还田措施,粪污乱堆乱放,造成环境污染的,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未及时整改的罚款2000元,屡教不改的由县生态环境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并在今后不得享受各类产业补贴及扶持政策。

14.有机肥加工企业要不断改进生产工艺,严格生产工艺流程管控,严把产品质量关,确保生产出的有机肥产品各项有机物含量达标。

15.有机肥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确定价格标准和任务量收购粪污,不得随意拒收粪污,不得收购指定乡镇之外的粪污,更不得收购外县粪污,未按要求收购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16.有机肥加工企业对养殖户畜禽粪污采用多元化收购方式,尊重养殖户意愿,可货币收购,或建立“有机肥银行”,按照有机肥市场价进行等价兑换。

17.有机肥加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配合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村做好联贫带贫工作措施落实,带动贫困户增收。

18.有机肥加工企业要及时配套环保设施,落实环保措施,坚决杜绝生产过程中出现任何污染。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筹备阶段(2019年4月30日—5月15日)。各乡镇在县农业农村局指导下,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制定本乡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细化到村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建立收运责任到户台账。结合新时代农民讲习所及电视台、隆德发布公众号等媒体,集中开展宣传动员、政策讲解等工作,在全县形成启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舆论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5月16日—11月30日)。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全面启动,常态化开展宣传教育,做到“正向”宣传和“反向”曝光相结合。扎实有序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从严、从重、从快落实惩处措施。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有机肥加工企业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全力推进畜禽粪污收运、还田管理等各项工作落实。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9年12月1日—12月31日)。

成立工作验收组,结合日常督查检查情况,通过进厂进村入户、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各乡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完成情况、各相关部门(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综合验收,兑现奖罚措施。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发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总结经验教训,筹划下年度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是解决草畜产业长远发展和生态环境长效保护矛盾问题的关键举措,是推动产业发展、助力环境保护、改善人居环境、增加农民收入的民生工程,要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全县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以更加坚定的信心和坚决的态度,全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序推进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成立隆德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具体成员如下:

  长:谢国玉    县政府副县长

  员:马进川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江龙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王根选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  浩    县发改局局长

        柳国仁    县财政局局长

许学军    县审计局局长

  陈作彬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卫东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梁龙祥    县住建局局长

            吴振邦    县公安局副局长

            辛四辈    县文广局局长

李耀国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永兴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宋保童    县扶贫办主任

郑守民    县城市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城关镇党委书记

  张毓龙    沙塘镇党委书记

  李荣林    联财镇党委书记

柳永奎    神林乡党委书记

  张兴科    观庄乡党委书记

  罗永长    温堡乡党委书记  

      山河乡党委书记

  李龙君    凤岭乡党委书记  

马彦斌    陈靳乡党委书记

        好水乡党委书记

  冯玉宝    张程乡党委书记

  冶文军    杨河乡党委书记  

  胡耀军    奠安乡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陈作彬兼任办公室主任,梁龙祥、杨卫东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和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启动后,领导小组要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集中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的困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领导小组下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联合执法队,负责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执法工作开展及奖罚措施落实。成员从县农业农村局、环境保护局抽调,具体如下:

  长:陈建学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副队长:赵万川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员:陈  院  县畜牧中心副主任

        陈  昆  县畜牧中心高级畜牧师

        武连杰  县生态环境局干部

        张雪红  县生态环境局干部

(三)加强协调配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涉及面广,推进难度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对重点难点工作要群策群力帮助解决。要严格奖罚政策落实,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执法单位要通力协作,主动组织做好联合执法,共同推进执法工作平稳高效落实,为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扎实有序开展保驾护航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主体,要成立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工,建立健全台账,严格标准要求,及时督促指导工作开展,形成层层抓责任落实的长效工作机制。要扎实开展宣传动员,重点宣讲法规政策、危害风险、具体要求、治理收益,推动形成“粪污还田”的高度自觉。要抓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积分制”工作落实。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体工作协调推进制作印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宣传资料,做好宣传动员、教育培训、技术指导、联席会议组织召开、困难问题排查化解等工作。负责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开展,发动群众监督,有效震慑乱堆乱放行为。要牵头做好贫困户产业帮扶措施落实。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年终验收等工作。要做好有机肥加工企业的管理工作,帮助企业销售有机肥。积极争取上级业务部门项目资金,优化全县畜禽粪污加工产业布局,确保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长效运行生态环境局全力配合农业农村局抓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配合做好联合执法。要加强对有机肥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监管,加强工作过程中的技术指导,把好环保标准关、污染防治关,确保畜禽粪污收运还田不出现新的污染问题。要协同争取相关项目资金支持,配合做好工作验收住建局负责配合农业农村局做好农村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衔接,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体系。宣传、文广部门负责做好政策宣传、舆论引导等工作落实。配合各乡镇做好不良现象的曝光和典型事例的宣传工作,在全县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发改局负责做好相关项目的申报、审批和监管等工作财政局负责积极争取资金支持,配合做好考核验收等工作自然资源局负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涉及土地审批等工作审计局负责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指导和监督审计工作。扶贫办配合做好贫带贫”工作指导、监督企业帮扶成效的测评等工作。公安局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打击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涉恶、涉乱等行为。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风险评估,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做好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城市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做好粪污收运车辆经过县城建成区的路线规划及沿途监管,在确保粪污收运车辆顺利通行的同时不影响市容市貌。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负责做好督查检查,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工作推进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落实等情况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粪污收购、费用兑付等工作。要不断改进生产工艺,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要严格按照要求配套环保设施,及时做好厂区除臭、杀菌、灭蝇等工作,确保厂区生产经营各环节达到环保标准。要全力配合做好“联贫带贫”产业扶持措施落实,最大限度帮助贫困户发展增收,确保实现企业发展、环境保护、产业增效、带贫增收和村集体经济壮大等多赢目标。

(五)严格问效问责。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切实履行好畜禽养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职责严格工作措施落实,严明工作标准要求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高效落实。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推诿扯皮影响整体进度的乡镇部门,要在全县范围通报批评;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严重影响工作大局、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问责,确保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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