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隆德县2020年“扶贫保”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5-28编辑录入: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隆德县2020年“扶贫保”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区、市属)各部门:

《隆德县2020年“扶贫保”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17

    (此件公开发布)

隆德县2020年“扶贫保”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扶贫办、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关于做好2020年“扶贫保”工作的通知》(宁扶贫办发〔2020〕2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保险工作,不断提高全县贫困人口风险保障水平,帮助贫困户摆脱因病、因灾致贫返贫的恶性循环,提高脱贫质量、巩固减贫成效、防止和减少返贫,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导,以防止贫困人口因病、因灾、因重大事故返贫为根本,以保障贫困人口稳定增收为目标,深入推进扶贫保险工作,紧紧围绕贫困村、贫困人口、重点扶贫产业,不断提升抵御重大疾病和农业自然灾害的能力,切实拓展保险保障水平,促进保险精准扶贫,有力地推动我县脱贫攻坚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保本微利、共谋发展”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整合各类资金,充分发挥保险行业优势,实现全县贫困户“扶贫保”全覆盖,做到脱贫路上零风险,为实现脱贫退出目标保驾护航。

三、优势特色产业保险

(一)种植业保险

1.露地蔬菜种植保险

  投保对象: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及边缘户等。

保额、保费标准:西红柿保险金额1000元/亩,保险费率4%,保费40元/亩;辣椒保险金额1000元/亩,保险费率4%,保费40元/亩;芹菜保险金额1000元/亩,保险费率4%;保险费40元/亩;甘蓝保险金额1000元/;保险费率4%;保险费40元/亩。

保险责任:因自然灾害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费来源:由政府统筹扶贫资金给予补贴保费36元/亩,农户自筹资金4元/亩。

保险期限:1年内从种植作物出苗或移栽成活起至产品成熟收获止。

承保计划: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及边缘户等种植的蔬菜(西红柿、辣椒、芹菜,甘蓝)。

  2.中药材种植保险

投保对象: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及边缘户等。

  保额及保费标准:中药材保险金额1000元/亩,保险费率4%,保费40元/亩。

保险责任:因自然灾害造成保险标的直接受损,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费来源:由政府统筹扶贫资金给予补贴保费36元/亩,农户自筹资金4元/亩。

保险期限:1年内从种植作物出苗或移栽成活起至产品成熟收获止。

承保计划: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及边缘户等种植的各类中药材黄芪、黄芩、党参、柴胡、板蓝根、红花、甘草等。

    3.粮食作物大灾保险

  投保对象: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及边缘户等。

保额及保费标准:玉米保险金额600元/亩,保险费率4%,保费24元/亩;马铃薯保险金额600元/亩,保险费率4%,保费24元/亩。

保险责任:因自然灾害造成保险标的直接受损,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费来源:由政府统筹整合扶贫资金给予全额补贴。

保险期限:1年内从种植作物出苗或移栽成活起至产品成熟收获止。

承保计划: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及边缘户等种植的粮食作物(玉米、马铃薯)。

4.小杂粮种植保险

投保对象: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及边缘户等。

保额及保费标准:蚕豆保险金额400元/亩,保险费率5%,保费20元/亩;荞麦保险金额400元/亩,保险费率5%,保费20元/亩;糜子保险金额400元/亩,保险费率5%,保费20元/亩。

保险责任:因自然灾害造成保险标的直接受损,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费来源:由政府统筹整合扶贫资金给予全额补贴。

保险期限:1年内从种植作物出苗或移栽成活起至产品成熟收获止。

承保计划: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及边缘户等种植的小杂粮。

5.油料作物大灾保险

投保对象: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及边缘户等。

保额及保费标准:胡麻金额600元/亩,保险费率4%,保费24元/亩;油菜花金额600元/亩,保险费率4%,保费24元/亩。

保险责任:因自然灾害造成保险标的直接受损,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费来源:由政府统筹整合扶贫资金给予全额补贴。

保险期限:1年内从种植作物出苗或移栽成活起至产品成熟收获止。

承保计划: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及边缘户等种植的胡麻、油菜花等油料作物。

(二)养殖业保险

1.牛养殖保险(疾病+意外)

投保对象: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及边缘户等。

保额及保费标准:西门塔尔等品种保险金额10000元/头,保险费率2.2%,保费220元/头;安格斯保险金额12000元/头,保险费2.2%,保费264元/头。

保险责任: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疾病造成牲畜死亡,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保费来源: 西门塔尔保费由政府统筹扶贫资金补贴209元/头,农户自筹11元/头;安格斯保费由政府统筹扶贫资金补贴251元/头,农户自筹13元/头。

保险期限:1年(自签订保单起)

承保计划:全县计划承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及边缘户等饲养的12个月龄以上。

  2.中华蜂养殖保险

投保对象: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及边缘户等。

保额及保费标准:保险金额300元/箱,保险费率10%,保费30元/箱。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病虫害及意外事故造成中华蜂整箱死亡的,保险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费来源:由政府统筹整合扶贫资金给予全额补贴。

保险期限:自签订保单起1年起。

承保计划:计划承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及边缘户等中华蜂4500箱。

四、人身保险

(一)“扶贫保”意外伤害保险

险种名称:国寿扶贫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国寿附加扶贫保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
   保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
   保险期限:1年
    保险责任: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伤残(含烧烫伤)、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公司按照相应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投保方案及费率:

保障内容

保险金额

保险费

意外伤害身故、伤残

30000元/人

25元/人

意外伤害医疗

3000元/人

保费来源:国寿扶贫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国寿附加扶贫保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保费由政府统筹扶贫资金补贴22.5元/农户自筹2.5元/

(二)“扶贫保”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险种名称:国寿附加扶贫保住院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
    保险对象: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

  保险期限:1年

  保险责任:目录内医疗费用报销规则 : 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仍需个人负担的费用,目录内报销70%。女性特定疾病报销规则:对承保人群中,22岁至60周岁妇女,患有原发性卵巢癌、原发性子宫内膜癌、原发性宫颈癌、原发性输卵管癌、原发性阴道癌、子宫肉瘤、乳腺癌疾病,按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目录内医疗费用,按100%报销

投保方案及费率:

保障内容

保险金额

保险费

大病住院费用补偿

100000元

45元/人

保费来源:国寿附加扶贫保住院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保费由政府统筹扶贫资金补贴41元/农户自筹4元/

(三)扶贫小额信贷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主借款人在各金融机构发生的扶贫小额贷款,按1.8‰年费率由扶贫办负责筹措保险费,保险责任为死亡、伤残。

五、风险调节机制

根据《关于落实“扶贫保”风险调节机制等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要求,按程序开展2019年“扶贫保”盈亏审计结算工作,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年度“保费收入—(赔款支出+直接运行成本+未决赔款准备金或大灾风险准备金)”盈利的情况下,盈利部分按照约定的4(保险公司):6(政府)比例,由合作保险公司返回资金池或抵顶下1年度保费;亏损的情况下,亏损部分按照约定的4(保险公司):6(政府)比例分担亏损。

六、资金筹措及承办机构

2020年全县购买“扶贫保”产品估算资金1247.63万元,其中:政府补贴1186.62万元,农户自筹61.01万元,资金来源主要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自治区扶贫专项资金、社会帮扶资金和农户自筹。

产业类“扶贫保”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隆德支公司承办;人寿类“扶贫保”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隆德支公司承办。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开展扶贫保险是创新扶贫方式、加快脱贫攻坚进程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乡镇及有关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将扶贫保险工作纳入重点工作同部署、同安排,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协同推进,确保扶贫保险助力脱贫攻坚。扶贫办要与保险机构密切协作,制定、起草实施方案,并积极协调安排扶贫专项资金对保费补贴的划分和拨付工作,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保险费的兑付。财政局负责对扶贫补贴资金的管理、监督以及协调保费的拨付工作。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扶贫保”方案中对应的农产品产量、价格测算、认定,配合保险机构加强宣传力度,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卫健局负责相关大病政策解释及医疗扶贫工作。各金融机构负责提供贷款人员花名册及贷款金额。医保局负责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的联网报销,减少报销环节。审计局负责一个保险周期(1年)投保及理赔核算,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监督、审计等工作。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狠抓落实,切实做好宣传动员、入户统计、面积核实、公告公示、农户自筹资金收缴等工作,乡镇要根据实际,做好未脱贫户、监测户、边缘户、孤儿、五保户、患大病、重度残疾人贫困户、无赡养人的单老户和双老户等特殊人群的认定工作,同时于3月20日前上报隆德县2020年“扶贫保”保障人群统计表(附件2)和隆德县2020年“扶贫保”保障人群花名册(附件3),农户自筹资金必须于9月30日前上缴县扶贫办指定账户。保险机构负责实施方案的具体落实工作,要逐村逐户做好参保农户(人员)、参保对象、参保数量的核实核查工作,形成影像资料,坚决杜绝空保、漏保、重保现象发生。

(二)优化政策措施,助力脱贫攻坚。为促进扶贫保险工作顺利开展,把是否参加“扶贫保”作为享受各类财政、信贷政策的重要条件,对开展“扶贫保”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贫困户在资金补贴、贷款贴息、项目扶持等方面给予优惠。一是对未脱贫户、监测户、边缘户、孤儿、五保户、患大病、重度残疾人贫困户、无人的单老户和双老户等特殊人群由政府全额补贴保费。二是鼓励企业自建基地或与农户紧密连接的生产基地实行统一投保,鼓励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为其成员统一投保,鼓励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跨乡联户投保。三是把“扶贫保”与扶贫产业政策、补贴政策、金融政策、信贷政策、担保政策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提高农户参保积极性,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四是扶贫产业政策要与保险政策有机结合,需要重点推进的产业化项目应当参加“扶贫保”,着力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五是担保公司、银行在开展各项扶贫工作中,要与保险公司紧密配合,在办理信贷业务时,保险公司要同时跟进,有效降低风险。六是建立“三网合一”机制,实行统一报销、一条龙服务,切实减少贫困户报销程序。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积极动员,不断拓展保险范围,使更多的农户受益;保险机构要根据保险产品的特点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广泛宣传扶贫保险的重要意义、主要作用、保险模式、业务流程、政策措施和保险条款等内容,同时各乡镇安排保险信息员1名,加大“扶贫保”产品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由县委督查室牵头,政府督查室扶贫、财政、农牧、审计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有关部门工作进展、任务完成等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各乡镇的基础数据和保险机构投保数量、质量进行随机抽样,坚决杜绝空保、漏保、重保现象发生,一旦发生,严肃处理,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

(五)优化理赔程序,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各承保保险公司要全面优化理赔程序,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对因病住院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健康扶贫政策,由自治区“一站式”系统直接核算,简易案件5个工作日内结案;中国人保财险公司对简易案件10个工作日内结案,其他案件要在规定时限内及时结案。结案时向农户讲清理赔政策,并在次月按发案件数的5%回访,确保服务质量和政策知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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