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余家峡水库建设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迁补偿方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5-28编辑录入: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余家峡水库建设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迁补偿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区、市属)各部门:
《余家峡水库建设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迁补偿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余家峡水库建设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征迁补偿方案
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保证余家峡水库建设顺利开工,县人民政府决定对余家峡水库建设范围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征迁。为规范征迁行为,保证余家峡水库正常建设,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结合征迁片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征迁范围
隆德县余家峡水库位于隆德县陈靳乡,距县城约5.3公里,距陈靳乡1.4公里,涉及新和、何槐两村。该项目拟用地总规模46.0002公顷(具体以实测为准),根据水库淹没区调查,需搬迁农户17户,70人。
二、征收与补偿方式
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采取货币补偿的原则进行。
(一)土地征收与补偿
土地按照《关于调整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隆政发〔2016〕12号)标准进行补偿,由征迁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拆迁公告发布后,在集体土地上未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一律不予补偿。
(二)附着物征收与补偿
1.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经余家峡水库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照评估标准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院落)的产权人持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给予全额补偿,土地使用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原则上符合“一户一宅一证”。 对证件不全的被征收房屋(院落),征迁领导小组根据事实,议定后补偿。
2.苗木补偿依照(隆政发〔2016〕12号)标准进行补偿。
三、征迁协议
征迁领导小组与被征收人依照本实施方案,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搬迁期限等事项,签订补偿协议。
(一)补偿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支付方式。征收补偿金(以签订的拆迁协议为准)经乡政府、被征收户签字确认后,由征迁领导小组负责资金兑付,直接拨付给被征迁人。
2.支付期限。自征收协议签订之日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之内兑付完毕(特殊情况除外)。
(二)搬迁期限
陈靳乡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原则上在签定补偿协议半月之内完成搬迁)。
四、工作职责
为确保余家峡水库建设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迁补偿工作顺利推进,成立余家峡水库建设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迁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谢国玉 隆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金福 隆德县陈靳乡政府乡长
魏先学 隆德县水务局局长
成 员:王 浩 隆德县发改局局长
刘永兴 隆德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许学军 隆德县审计局局长
赵俊良 隆德县财政局副局长
任永斌 隆德县公安局副局长
兰亚东 隆德县陈靳乡政府副乡长
赵志宏 隆德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陈靳乡人民政府,杨金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各责任部门做好征迁补偿各项工作。陈靳乡负责牵头组织做好征地拆迁、房屋、地上附着物评估、拆迁户的安置等工作;县水务局负责,做好余家峡水库征迁前期准备工作,前期建设管理、勘测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土地、苗木评估、土地使用资格证办理等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做好征地拆迁工程安全维稳工作,保证拆迁工作顺利开展;县财政局负责拆迁补偿资金的筹集、保证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县审计局对水库建设,资金使用进行全程监督,保证资金使用安全。


